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
2024-08-27
来源:好走旅游网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应在设备上设置标识,包括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等信息。如无标识或存在不规范现象,将罚款并要求整改。
《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后,对于环保设备监管也更加严格。针对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标记规则,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具体规定。根据规定,监测设备应在设备本身或者控制终端上设置统一的标识标志,包括制造单位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等信息。标识标志应当清晰、准确,并且不得与其他标识混淆。同时,标识标志应符合国家环保部门颁布的技术规范要求,设备制造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制造,在出厂前应经过质量检测和验收,确保设备符合相关要求。对于未设置标识或存在不规范标识的设备,环保部门将对其进行罚款,并要求设备制造单位和使用单位配合整改。同时,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设备制造单位,环保部门还将依法进行查处和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设备标识有何作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标识是对其质量和性能的一种保障,也是监管部门对设备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基础。设备标识可以用于区分不同型号、不同生产厂家的设备,帮助环保部门对设备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同时也能够方便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维护和维修。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的实施,能够对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进行有效保障,并且方便环保部门对设备进行监管和管理,从而更好地维护环境和公共利益。设备制造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设备标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 监测设备的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监测设备上设置统一的标识标志。监测设备的使用单位、维护单位、经销单位不得更改或者涂抹监测设备上的标识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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