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包括
2024-08-27
来源:好走旅游网
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四种模式有。
1、以新加坡为代表的资源高度整合型模式。
2、以阿联酋迪拜为代表的多功能综合平台型离岸贸易模式。
3、以荷兰鹿特丹为代表的物流集散型模式。
4、以中国香港为代表的转口贸易型模式。
离岸转手买卖主要指居民从非居民处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转售该货物,但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货物贸易。
全球采购主要指跨国公司承担地区总部、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职能,或制造型企业基于生产、制造、销售配套需求等衍生出的全球采购和销售活动。
委托境外加工主要指境内企业作为委托方,将产品的生产加工环节转移至境外,并从境外(或境内)将原材料运至生产国,加工后产品由生产国直接运至消费国。原材料或产成品不经过我国境内,资金进行跨境收付。
离岸贸易实质是货物运输在海外,资金结算在国内,这种贸易模式使资金流和信息流向离岸法区汇聚,国际订单量增加,贸易结算规模增加,贸易决策中心集聚,同时还会吸引资金运营商、新型贸易商和高端商贸人才集聚,从而进一步强化离岸法区所属国或地区的国际贸易中心的功能。离岸贸易是目前国际上自由贸易港的重要业态,离岸业务成熟与否代表了区域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和配置全球市场资源的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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