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党委免去党委委员职务的程序是什么,请提供依据。
2024-10-05
来源:好走旅游网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7条规定,因调离本地区、辞去公职、退休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应当辞去或者由所在的党的地方委员会按程序免去其党委委员、候补委员职务。
因此,可以采取2种方式:
1.本人写辞职报告,辞去党委委员职务。后续按照补选程序补选。
2.上级党委按照程序免去其党委委员职务。
拓展资料
一、新成立的基层党组织如何做好选举工作,一般分为2种情形:
一种是上级党组织批复成立基层党组织时,仅明确委员会组成人员有关职数的,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一名党员牵头负责党组织选举筹备工作,由其召集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集体研究决定有关选举的重要事项,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另一种是上级党组织批复成立基层党组织时,明确了委员会组成人员职数以及书记、副书记或常委的,由书记主持召开党委常委会或党委扩大会或党员大会等,集体研究决定有关选举的重要事项,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比如,研究代表名额及构成、委员名额及提名原则等。选举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办理。
二、新成立的基层党组织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暂不具备选举条件的,也应在1年内进行。
三、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配合书记、副书记领导党委开展工作,保证党委工作和政令的贯彻执行,维护乡党委威信;
根据党委分工及书记的布置和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工作;
在乡党委管理范围内,尤其在分工范围内的干部管理、人事分工和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并在党委和书记授权范围内对分管工作有发言权;
完成乡党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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