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
1.收集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比如各种通知、工作任务单、任命通知、介绍信、签到表等书面材料。由雇主出具的包含工人姓名的证明。
2.收集由劳动者代表雇主和其他单位或个人签署的文件。比如最常见的代表公司送快递的签收,一般可以作为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还有其他的比如送货单、收货单等。
5.收集手机短信和电话录音。劳动关系的存在,还可以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协商具体事项时的短信往来、电话录音等证明。
6.收集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结果。如果劳动者采取各种手段都无法收集到上述证据,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帮助劳动者收集有利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