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台州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2025-01-15 来源:好走旅游网
第1种观点: 一、台州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2、共有产权人同意落户意见书3、劳动合同二、台州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办理流程1.提交申请:申领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等。2.受理: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3.审核审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予以审核审批。4.制证:对通过审批的数据予以制证。5.送达:在窗口领证或通过快递到付送达。三、台州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办理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2种观点: 台州居住证的办理手续:1、申领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2、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初审:(1)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2)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3)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3、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予以审核审批;4、制证,对通过审批的数据予以制证;5、送达,在窗口领证或通过快递到付送达。台州居住证的办理条件:(1)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居住地规定的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2)属于居住地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居住证不受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条件限制。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3种观点: 一、台州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办理什么时间办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二、台州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办理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三、台州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办理条件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证明材料。

第1种观点: 一、台州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办理在哪办理各县(市、区)流管所二、台州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办理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三、台州合法稳定居住居住证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需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2种观点: 台州居住证的办理手续:1、申领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2、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初审:(1)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2)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3)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3、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予以审核审批;4、制证,对通过审批的数据予以制证;5、送达,在窗口领证或通过快递到付送达。台州居住证的办理条件:(1)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符合居住地规定的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2)属于居住地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居住证不受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条件限制。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第3种观点: 一、台州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2、共有产权人同意落户意见书3、劳动合同二、台州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办理流程1.提交申请:申领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等。2.受理: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3.审核审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予以审核审批。4.制证:对通过审批的数据予以制证。5.送达:在窗口领证或通过快递到付送达。三、台州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办理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婴儿出生5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本文详细列出了台州市居民设立单位集体户、大中专院校申请设立集体户以及申请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所需提交的材料。这些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录用员工身份证、劳动保障交纳凭证、居民身份证、证明等。台州市居民设立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用于员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房屋产权证或单位已实际合法租赁合同的复印件、本单位录用员工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交纳凭证、本单位录用员工居民身份证法律分析以下是台州市居民设立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的改写版本,保持原意不变:1. 单位、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校等机构申请设立集体户口,需要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a) 立户申请书(介绍信);(b) 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c) 用于员工集中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房屋产权证或单位已实际合法租赁合同的复印件;(d) 本单位录用员工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障交纳凭证;(e) 本单位录用员工居民身份证;(f) 本单位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2.大中专院校申请设立集体户,应当向院校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立户申请(介绍信);(二)营业执照副本;(三)相应的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证明;(四)提供学生集中住宿的房屋产权证;(五)学校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3.申请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应当向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立户申请(介绍信);(二)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批复;(三)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结语无论是单位、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还是学校,申请设立集体户口,都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大中专院校和大中专院校的学生申请设立集体户,也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申请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则需要提交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设立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的批复和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指定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居民身份证及指定证明。以上是台州市居民设立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的改写版本,保持原意不变。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个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户口登记条例(1958-01-09)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婴儿出生1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公安派出所对未按时申报出生登记的情况说明进行核查。婴儿出生5年后申报出生登记的,由县级公安机关进行核查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一、台州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办理在哪办理各县(市、区)流管所二、台州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办理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三、台州合法稳定居住居住证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二)公安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需报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2种观点: 一、台州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办理什么时间办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二、台州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办理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三、台州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办理条件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服务管理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相片、就业证明材料。

第3种观点: 一、嘉兴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办理法律依据是什么1、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限制。2、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二、嘉兴合法稳定居住居住证办理的办理流程1、提交申请:申领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基本信息、居住信息等。2、受理:受理机关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3、审核审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予以审核审批。4、制证:对通过审批的数据予以制证。5、送达:在窗口领证或通过快递到付送达。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