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居住证的作用:在居住地可以免费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服务;免费享受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各类免费培训;按规定享受政府保障性住房。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作居住证有以下作用:1、其子女在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2、我们可在本市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3、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4、那么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5、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6、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奖励项目的评选;7、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8、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三)机动车登记;(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1种观点: 工作居住证作用有:1、其子女在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2、可在本市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3、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4、那么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5、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6、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奖励项目的评选。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居住证原件,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延期手续;3、需提供已经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6个月以上的证明材料,泛指就业登记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凭证和居委、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第2种观点: 一、居住证有没有必要办理1、居住证有必要办理。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证明,办理居住证后,持有人可以享受居住地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2、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人口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以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居住提供便利。二、居住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材料如下:1、申请人一寸照片一张;2、申请办理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育龄妇女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材料;4、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东姓名和身份证号码;5、单位或居委会等出具的居住证明材料;6、用工单位出具的务工经商证明材料或就医、就学等证明材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作居住证有以下作用:1、其子女在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2、我们可在本市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3、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4、那么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5、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6、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奖励项目的评选;7、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8、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三)机动车登记;(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