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登记编号:
浙江省腾达电脑有限
公司与浙江省
辉文医院电脑买卖
合同书
卖方:浙江省腾达电脑有限公司
买方:浙江省辉文医院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浙江桂花园大酒店
有效期间: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浙江省腾达电脑有限公司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浙江省辉文医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釆购产品名称、价格和规定、
1、乙方向甲方订购戴尔Inspire 灵越 14R(Ins14RD-718SW),共计245台配置(详见附件;电脑设备配置单),单价为:4800元(大写:肆仟捌佰元)总金额为:1176000元(大写:一佰拾柒陆仟元)
2、供货时间:
3、供货厂商:美国戴尔电脑有限公司
二、产品质量标准
1、产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2、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配置供货,甲方按照配置单收货。
3、具体每项的质量要求详见附件《台式电脑配置要求》
三、交货方式
戴尔电脑由美国总部运到中国大陆,运费由甲方承担
从美国到中国
1、发货时间:6月15日
2、发货地点:美国旧金山港
3、运输方式: 海运
4、到达时间:6月26日
5、到达站港:宁波港
从中国宁波到中国杭州
1、发货时间:6月27日
2、发货地点:宁波港
3、运输方式:汽运
4、到达地点:浙江省辉文医院
5、到达时间:6月28日
调试时间:7月1日——7月20日
调试地点:浙江省辉文医院
四、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甲方按运输部门的要求及有关包装标准对交付设备进行包装,保证包装质量,包装物不回收。
五、验收通过标准
所有产品部件均为协议附件之约定的部件,货物到达后,甲方向乙方说明商品的配置,核对商品品牌、型号和编号,包括附件和赠品,甲方与乙方于现场开箱验收。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乙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由乙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不承担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验收后双方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若有疑义,双方代表于验收后3日内提出。验收后由甲方完成对货物安装调试,乙方协助甲方完成调试。保证商品能运行预装的系统软件,符合使用说明书中的配置和产品质量状况,经乙方确认后,验收完毕。验收后双方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若有疑义,双方代表于验收后7日内提出。
六、商品售后服务
1、甲方按照《台式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销售者的义务向乙方提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随机附带的保修服务标准若高于《台式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按照该标准执行。
2、甲方对所提供的产品在质保期内出现的品质问题,在机箱锁具没有打开,设备没有人为外力损坏的情况下发生的一切设备故障,乙方将按照相应配件厂商质保标准提供免费维修,免费更换等无偿服务(具体部件保修期限见附件)。人为损坏和其它非自然缘故造成的电脑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不予免费质保,但可以提供相关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软件故障不属于乙方维修范围,但乙方可以根据甲方提供的软件母盘,对需要软件维修的电脑开展无偿服务。
3、具体的保修时间详见附件《台式电脑配置要求》
七、随机备品
供应办法:随机备品随电脑主机,在合同规定之日内一同送达指定地点,进行统一安装和验收。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双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付款:
1、合同签订后当日支付定金,计人民币: 100000元; 大写:壹拾万元整。
2、甲方电脑设备运输至乙方指定地点并安装完毕当日内支付800000.00元,计人民币:800000.00元;大写: 捌拾万元整。
3、甲方电脑调试人员将电脑调试完毕,乙方验收合格后,当日内支付100000元,计人民币:100000元;大写: 拾万元整。
4、乙方自使用电脑之日起一个月后,使用过程中未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付款至合同实际价款的其余部分,计人民币176000元;大写:壹拾柒万陆仟元整。
以上结算方式均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 乙方按照下列时间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并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 其中甲方的开户银行为:工商银行杭州高新支行;乙方开户银行为:工商银行杭州开元银行。
十、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要求按时交付电脑,乙方有权以如下方式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从交货第二周起每周按迟交电脑总价的0.5%(百分之零点五)计,不足一周的时间计为一周。上述赔偿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百分之五)。上述赔偿不能接触甲方交货的责任。赔偿金的支付将被认为已足额补偿乙方的全部损失(包括因迟交货乙方可能向甲方提出的间接损失)。甲方逾期 30日未交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并赔偿乙方所受损失。
2、甲方产品安装调试后系统运行达不到预期效果,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设备并重新调试至系统运行达到预期效果。
3、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合同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支付方式为:从规定的付款日次日起,按应付未付合同款额以每日0.05%(百分之零点零五)计算滞纳金,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额的'5%。
4、乙方无故拒收商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
5、安装调试好15天内,若乙方要求退、换商品,但不能提供商品原包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包装费。
6、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变动交货时间,应提前通知对方,征得同意,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
7、约定的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失赔偿。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预先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十一、不可抗力因素。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友好协商。如果繁盛由本合同(或其违反、终止或者无效)引起或者与其相关的争议、纠纷或者索赔,双方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2、仲裁。如果某一争议围在一方首次书面一处进行磋商之日后六十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相关仲裁委员会按照倒是有效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庭应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其中双方各指定一名,如果任何一方不能再仲裁规则具体以规定的时间内指定一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主任课指定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首席仲裁员”)应由双方协议指定,且如双方在仲裁规则规定的具体时间呗仍未能达成该协议确定第三名仲裁员,则仲裁委员会主任可以指定该仲裁员。所有仲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仲裁员费用和法定费用和支出)应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庭另有决定。
3、上诉。如果双方经由友好协商和仲裁仍无法达成妥协和一致意见,则同过诉诸法律的形式解决双方争议。诉讼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三、合同修改。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必须经双方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