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洪涝台旱灾害及相关险情的防御与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等行业业安全稳定有序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坚持底线思维,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坚持早研究、早分析、早部署、早落实,切实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各项责任和工作措施落实,充分发挥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指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全面提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能力。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台州市文广旅体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台州市黄岩区文广旅体系统防汛防台抗旱灾害及相关防御工程设施险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5防御原则
1.5.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以避为先、防抗结合。
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局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由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所统一指挥,指导、督促局属各科室、各下属单位做好预防和处置工作,并执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1.5.3科学防御,保障安全。要根据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等级通知,认真分析暴雨、洪水、台风、旱情可能给本系统带来的危险,科学调度,合理防范,保障安全。
1.5.4快速反应,各方联动。发生洪涝台旱情及次生灾害时,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所,局属各科室、各下属单位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6 防御重点
(1)监督、指导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2)监督、指导A级景区防汛防台工作;
(3)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4)监督、指导星级宾馆防汛防台工作;
(5)监督、指导局属各单位的高层建筑、危房、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防汛防台工作。
(6)监督、指导少体校、体育馆、游泳馆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
设立黄岩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所(以下简称局防指),在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区文广旅体系统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2指挥机构组成
局防指指挥由局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局分管安全工作副局长担任,副指挥由局班子成员担任。成员由局各科室、各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2.3指挥机构职责
(1)统一指挥全系统防汛防台风抗灾工作,宣布启动、调整、结束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
(2)在区政府和省、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参加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制定各项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措施。
(4)动员全系统参与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
(5)严格落实防汛防台抗旱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区防指下达预警通知后,按《黄岩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值班制,局机关当日值班领导即为防汛防台风抗旱工作带班领导。
2.4局防指办公室职责
局防指下设局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局防指办),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局防指办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局防指的决定,协调各方做好汛期和台风期间的应对工作;
(2)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汛期和台风期间发生的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督促相关单位及科室室落实相应任务;
(3)负责组织、起草、制定和修订《黄岩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4)完成局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
2.5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相关科室职责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防汛防台抗旱的组织协调;落实经费、后勤保障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公共服务和艺术科:监督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站)做好防御暴雨、强风、洪涝灾害的准备工作以及做好建筑、广告牌加固、排险工作;指导组织人员撤离、转移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统计受灾损失情况并汇总给局防指办;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减灾工作。
文化遗产科:监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非遗馆做好防御暴雨、强风、洪涝灾害的准备工作以及做好建筑、广告牌加固、排险工作;指导组织人员撤离、转移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统计受灾损失情况并汇总给局防指办;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减灾工作。
资源开发科:监督指导各A级景区做好游览道路、危险地段等部位和基础设施的'防台抢险工作;指导A级景区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游客疏导和撤离工作;统计受灾、游客撤离情况并汇总给局防指办;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汛防台减灾工作。
产业发展和市场管理科:监督指导各星级宾馆做好防御暴雨、强风、洪涝灾害的准备工作以及做好建筑、广告牌加固、排险工作;监督指导各星级宾馆悬挂响应的等级标识;指导组织人员(含住宿客人)撤离、转移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监督、指导旅行社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减灾工作。
体育科:监督指导少体校、体育馆、游泳馆做好防御暴雨、强风、洪涝灾害的准备工作以及做好建筑、广告牌加固、排险工作;指导组织体育馆、游泳馆人员撤离、转移及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减灾工作。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督促指导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做好防御暴雨、强风、洪涝灾害的有关工作;统筹分配和安排值班人员;统计汇总受灾救灾有关情况;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防台减灾工作。
3.应急响应
3.1应急响应级别
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较大)、Ⅱ(重大)、Ⅰ(特别重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发布,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遵照执行。
3.2应急响应启动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受灾害影响相关单位应按照本部门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上报。区防指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级别时,局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响应等级启动后星级宾馆、A级景区应悬挂响应的等级标识。
3.3应急响应行动
3.3.1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一般事件(Ⅳ级)时,由局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
(2)局防指副指挥视情连线相关单位进行动员部署。
(3)局有关科室、相关单位每日15时向局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4)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的相关单位,每日5时向局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3.3.2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较大事件(Ⅲ级)时,由局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指副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局有关科室参加,并视情连线相关成员单位。
(2)局防指副指挥值班。
(3)局防指派员驻市防指值班。
(4)局有关科室、相关单位每日5时、15时向局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5)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相关单位每日5时、15时向局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3.3.3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重大事件(Ⅱ级)时,由局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局有关科室参加,并连线相关单位。
(2)局防指副指挥值班。
(3)局防指根据市防指安排,抽调人员参加市防汛防台抗旱督导组,赴各地督促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4)局防指派员驻市防指值班。
(5)局有关科室、相关单位每日5时、15时向局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6)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相关单位每日5时、15时向局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3.3.4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特别重大事件(Ⅰ级)时,由局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局防指下发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2)局防指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局有关科室参加,并连线有关成员单位。
(3)局防指指挥值班。
(4)局防指根据区防指安排,抽调人员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工作。
(3)局防指副指挥驻区防指值班。
(4)局有关科室、相关单位每日5时、11时、17时向局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5)受洪涝台旱灾害影响相关单位每日5时、11时、17时向局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3.4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局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受洪涝台旱灾害相关单位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当地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当地防指。
3.5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局防指根据市防指的决定,视具体情况适时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4.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受洪涝台旱灾害发生地相关单位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防汛防台抗旱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5.预案管理
5.1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管理与更新,报区防指备案。
5.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