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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临街房屋出租合同 篇19

2024-07-18 来源:好走旅游网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座落、间数、面积

  承租方租用出租方座落在玛尼罕小学东侧,建筑面积 。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 20xx年2月2日至20xx年2月2日止。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租赁期租金合计大写每年叁万元,¥3.0000.00元。

  2、租金支付期限与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交纳全款,逾期终止合同。

  3、如有损坏,乙方自行修复至恢复原样;

  第四条:租赁房屋用途:

  开设幼儿园

  第五条:合同解除条件: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不按时交纳房屋租金的。

  第六条:对出租房屋的维护

  1、承租方不得损坏房屋、设备、用具,不得私自拆门扒窗、安装隔墙、挖孔。确实需要改变房屋形式的,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使用的情况下须争取甲方同意后实施。对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形式的,根据具体情节由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责任。

  2、乙方有爱护、保管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按市场价赔偿。

  第七条:租用方应自觉遵纪守法,照章纳税,文明经商,安全生产,做好安全四防和门前四包工作,各租户门前地砖如有损坏由租房自己负责修复,不得在门前后倾倒垃圾或堆放杂物。违章违法者,后果自负。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方使用的,负责赔偿每日按租金5%的违约金。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如数补交外,并支付租金的5%违约金。

  3、如果出租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转卖他人,提前10天通知承租方,出租方除退回承租方未使用时间的租金外,同等价格承租方有优先购买权,承租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租金不退。

  4、如乙方继续承租应在合同期满一个月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续租租金数额确定的原则是随行就市。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赤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甲方代理人)签字: 承租方(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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