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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品房出售合同 篇10

2024-07-18 来源:好走旅游网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________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房权证书______字第________号。该房屋的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_____市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_____市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 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 效力。

  第四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万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本《房屋买卖 合同》时,支付全额房款的20%的定金。

  2、乙方应在签订本《房屋买卖 合同》后的2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80%房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 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第七条 房屋交付

  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 费等;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额房款后,甲乙双方应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房屋买卖 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 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九条 有关争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十条 生效说明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区(县)交易所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甲方账号: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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