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北京凯越美地西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甲方场地内进行合同约定事宜,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场地租赁合同:
租赁位置:
甲方同意将西单大悦城购物中心(以下简称"商场")层圆弧区之______场地,面积约______平方米,(以下简称"该场地",其位置见附件一《租赁场地位置图》所示的特定部分,该位置图仅作识别用途)交付给乙方以作商品展示及销售之用.乙方于本合同签订时已经实际考察场地现场的实际情况,并确认场地现状.
租赁期限及布场和撤场时间:
租赁时间:自_年11月5日10:00起至_年11月21日22:00止.
乙方布场时间为上述租赁时间开始前8小时之内.
乙方撤场时间为上述租赁时间结束后8小时之内.
使用用途:
上述场地用于乙方及其招租商户所经营的品牌(附件二《乙方招租商户名单》)开展品牌推广及销售活动(以下简称"本活动").乙方须具备经营上述类别品牌或举办上述推广活动的一切有关的合法经营手续(附件三《进场商户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并报甲方书面审核.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上述约定用途之外使用该场地,否则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扣除乙方的租赁保证金.
乙方可根据需要于该场地内摆放乙方活动所需并属于乙方所有或乙方有权使用的临时性设施,包括音响设备,展架,展品(以下简称"临时设施").
租金,其它费用及其支付
上述场地的使用为收费活动,采取以下计取模式:
合同租赁期限租金总额合计为人民币____3600________元整(大写人民币元整)
乙方采取以下方式支付租金:
本活动后开始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全部场地租金即人民币_____3600______元一次性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租金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票据.
乙方逾期支付且经甲方书面催告2个工作日内仍不支付的,甲方有权无需得到乙方同意,即可终止本合同及将场地另行出租予第三方,且甲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