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
乙方因公司的运输业务量增长、车辆增多,增加了运输量,特向甲方租用停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出租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出租停车用地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租借停车用地为__________平方米,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交租方式由银行办理转账入户,帐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出租金额应按月计算,每月_____日定为交租日期,租金为每月_____万元人民币,交租期限不得超过每月的_____日。
第四条 乙方对其车辆自行承担保管责任。
第五条 乙方除了停放其车队的车辆外,还有权对外经营车辆保管业务。
第六条 乙方自行办理消防、公安、工商、税务等一切相关的法律手续。
第七条 乙方延迟两个月未交清租金,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收回场地。
第八条 水电费由乙方自理。
第九条 在合同的有效期限内,乙方仅有权将该土地用作停车用地使用,而无权将其出售,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甲方不得在租借期间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现状或违约,甲方应保证乙方对场地的有效使用。
第十条 如果甲方未按本合同履行义务,则应承担罚款____元给乙方,且乙方有权拒付租金,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______%;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未履行义务,则应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_____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有权收回所出租场地,违约金不超过合同约定总金额的______%; 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一条 一方对因本停车场租用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二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从双方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__(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