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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享受城镇低保提取公积金受理条件有哪些

2024-07-17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一、宿州享受城镇低保提取公积金受理条件有哪些

1.享受城镇低保;

2.提取人提供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二、宿州享受城镇低保提取公积金办理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有效期内的低保证

3.银行卡或存折

三、宿州享受城镇低保提取公积金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四、宿州享受城镇低保提取公积金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第四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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