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货方:(简称甲方)
供货方:(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钢材买卖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维修船舶所需要的钢铁材料全部由乙方供应,大约需要钢材300吨。
二、乙方供货的价格按送货当天长沙市钢材市场实际价格。
三、甲方所需要的钢铁材料,乙方送到甲方仓库后,由甲方委派工人卸车点数为准。
四、乙方送给甲方的材料,在到达甲方清点入库后,甲方在乙方的送货清单上签字方可。
五、甲乙双方协定付款方式。
对于甲方所送钢材之货款,除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延期结款的120吨货款外(即垫货120吨),乙方应于送货之日予以结清货款,如果甲方经济周转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通知乙方支票不能进帐,在没有通知乙方的情况前提下,乙方进帐了甲乙双方支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由甲方自负。
六、甲方开给乙方的货款支票期限为三十天。
但是在甲方资金周转特殊的前提下,乙方再次让步给甲方筹备时间定为五天,如诺甲方依然不能给乙方对现,乙方将在第三十五天后起算甲方的违约金。
七、甲方违反上述第六条之约定,未能按期足额支付货款,应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按所欠货款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甲方在二十五天内还未支付所欠货款,违约金在六十天《35天+25天》后按每日千分之六计算直到付清货款。
八、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纠纷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指定由湘阴县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其他约定事项:
1、约定钢材厂家为:湘钢、链钢、南钢、萍钢
2、每月15日为约定结算日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