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人:
被授权人:
授权范围:授权 (被授权人名称或姓名)代表 (授权人名称或姓名)负责在中国境内接受法律文件送达,直至解除授权为止。
被授权人地址:
联系方式: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授权人签字:
被授权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注:
1.此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企业),授权人为境外投资者。
2.被授权人可以是境外投资者、发起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或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自然人。
3.“授权人签字”,投资者为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写明全称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资者为自然人的,由本人亲笔签字。
4.“被授权人盖章或签字”,被授权人为企业、有关单位的,加盖其公章;
5.附被授权委托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其中被委托人为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其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其公章。
6.变更被授权人应当签署新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被委托人变更名称、地址等事项也应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