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自己支付首付并贷款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房屋认定为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平分;婚后共同贷款买房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分;产权无法达成协议可通过竞价取得,取得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法律分析
第一,婚前一方已支付房屋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司法实践认定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和房屋增值部分由双方平分,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
第二,婚后双方共同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平分该房屋。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关于房屋产权的协议,可以通过竞价取得。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则评估机构会按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