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姓名,性别,出生XX年XX月XX日,民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
协议人:姓名,性别,出生XX年XX月XX日,民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
以上二协议人于x年xx月xx日在xx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于x年xx月xx日生育一儿子,取名,现已参加工作。二协议人在婚后共同生活中性格不合,无共同语言、爱好,现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又无和好可能,二协议人经慎重考虑,自愿达成如下离婚协议:
一、二协议人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作如下处理:
1、存款:
2、房屋:
3、二协议人办完离婚手续后,协议人在3日内无条件地将其持有的协议人工资卡和医保卡,归还给。
三、二协议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各自缴纳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费用归各自所有。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权和债务,如任何一方对外拥有债权的,无论何时发现,另一方均有权平分;如对外负有债务的,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五、协议人因生活困难,在二协议人办完离婚手续后,由协议人在3日内一次性支付协议人yy万元人民币(tt。00元),该款作为协议人给予经济帮助。
六、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以上协议内容是二协议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无欺诈胁迫行为。
协议人:协议人:
X年X月X日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