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宿州市君豪工艺品有限公司
乙方:桃园镇浍光村村委会
丙方:(担保方)
为进一步落实好十万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以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为目标,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利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总则:本协议为投资入股合作协议,以甲方现有实体为基础依托,乙方投资入股,双方合作期间,甲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乙方不参与管理经营,年度按投资额保底6%计算收入分红。
二、利润分配:鉴于甲方经营项目为现代工业化生产出口项目,投入周期长,乙方分红按年度按投资额保底6%计算收入分红。
三、合作协议期限:20xx年12月xx日至20xx年12月xx日,合作期满后,双方根据意愿可重新议定续签合同。
四、其他约定:如甲方不能履行对乙方返还本金及分红时,担保人丙方自愿承担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三份。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未经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20xx年12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