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甲、乙、丙,丁,四方本着互惠互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就共同投资泉州市安溪县 麦客米餐厅(地址: 市 县 )事宜经友好协商,特定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资总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比例:
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元),其中:
1、甲方以现金人民币 元整(¥ 元)出资,占 50% 股份;
2、乙方以现金人民币 元整(¥ 元)出资,占 20% 股份;
3、丙方以现金人民币 元整(¥ 元)出资,占 10% 股份。
4,丁方以现金人民币 元整(¥ 元)出资,占 20 %股份。
二、经营
1、安溪麦客米 餐厅实行内部经济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自身能力最大化的经营各项业务来实现盈利;
2、经营过程中,各股东应通力合作,相互配合,各股东均有义务尽量减少各项费用支出。
3、餐厅的各项对外事务由丁方进行管理,财务收支由乙方进行管理。
4、餐厅的日常营运和人事安排由甲方和丙方(餐厅经理)负责管理,丙方每个月领取经理工资加奖金(每月餐厅分红的5%)。
5、任何股东均有权对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和建议。
6、各种对内对外付款票据由甲方签字后方可最后生效,未经甲方签字的票据付款无效,由付款方负责一切后果。
7、如遇餐厅需要增加投资超出人民币伍仟元以上的费用,需经四方股东同意后方可支出,否则由支出方负责,与餐厅无关。
8、股东及经理均不能擅自以餐厅固定资产(如设备)及其它资产作抵押或出售,不能挪用餐厅资金,不能做出有损餐厅利益、形象、信誉的行为。
三、利润分配:
每个月终做一次财务报表,每月进行一次实际经营利润的100%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四、合作期限:
1、合作期间,股东如要退股需取得其他股东同意后方可按餐厅实际价值退股
2、在合作过程中出现合约中未体现的事项,由各股东以餐厅利益为中心共同友好协商解决。
五、其它:
1、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
3、未尽事宜,四方协商后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
丁方 : 身份证号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