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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屋转租合同协议书 篇21

2024-07-17 来源:好走旅游网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当事人就房屋转租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转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于房屋平方米转租与承租人为居住使用而承租人依约承租相应责任。

  第二条 转租期限:自起,至止计年。

  第三条 租金:

  1、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每月日以前缴纳。

  2、保证金人民币元,于转租期满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

  第四条 使用转租房屋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住家之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乙方于转租期满应即将转租房屋腾出交还,不得向甲方请求迁移费用或任何费用。

  4、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5、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还转租房屋时并应负责回复原状。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两期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不待转租期限届满,甲方得解除租约。

  2、乙方于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不交还房屋,自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之竖日起,乙方应按照每日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放弃,可由甲方处理。

  3、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执份为凭。

  转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___ 年 ___ 月 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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