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 方:
供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公正平等、诚实信用原则,为明确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
一、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及单价
1、订货方式:合同签订后,供方在收到需方计划后需方指定地点工地并负责安装。
2、货物需求:供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供应合格的大理石窗台以及灶台台面,型号、数量、质量应严格遵守需方工程要求。
3、供应价格:该单价包含材料费等费用,供方给需方提供有效的并普通发票。
4、上表中的数量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实际结算数量以需方验收合格后签单认可的数量为准。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供应的大理石窗台板,同批次产品不能出现色差,货到后不能有缺角、豁边、裂纹等不合格现象,否则需方有权拒收。如发现质量有问题,供方负责退货,费用自理;需方因供货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方承担;供方对所供大理石窗台以及灶台台面质量终身负责,并不因合同到期失效而免除质量保证责任;供方所承担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
三、交货方式、地点和运费:货物运输运费由供方承担,并由供方负责装卸货。
四、计量、验收方式:结算数量以需方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采取现场验收,如供方所供大理石窗板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需方可要求供方退货或更换合同约定的货物,一切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全部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安装完工,验收合格后付款。
六、违约责任:如果供方所供大理石台阶板质量检验不合格,供方应无条件退货、运走,如供方不按时清场,需方有权自行处理;如供方未按需方计划的到货时间、材料规格、数量、质量送货到溧水经济开发区西普重型机械有限公司工地,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总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如果情节严重,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需方在通知供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本合同,另选供应厂家。
七、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要求供方停止供应材料、货款两清后失效。
需方:
地址:
法定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供方:
地址:
法定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