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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协议书 篇13

2024-07-17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乙方就接受甲方委托承包甲方的员工餐厅一事,经双方友好协商后,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作条件

  1.甲方的员工餐厅为甲方所属,是为员工提供工作餐的福利餐厅。员工工作餐是指早餐、午餐、晚餐等

  2.甲方负责提供员工餐的制作场地、洗刷间和员工就餐场地

  3.甲方提供的餐厅应具备上下水、供电、消防等系统,并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

  4.甲方提供的餐厅运营所需的部分专用设备设施(主要指厨房设备、餐台、餐具、餐椅及工具等。具体设备详见双方的设备交接明细单)。

  5.乙方负责该餐厅经营管理所需全部流动资金的筹措,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人工费及其它管理费用等。

  6.乙方应被允许使用必要的配套设施设备,并设置一部可供乙方使用的外线电话。

  7.除本合同特别约定外,乙方将全面负责在该餐厅内的经营管理业务,甲方将不参与有关经营活动,但甲方有权就乙方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建议。

  8.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应独自并承担甲方和政府职能部门对员工餐厅所要求的卫生、环保、安全等管理责任和达标要求。

  9.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提供以乙方为法人申请的并且在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证,如未能提供以乙方为法人申请的卫生许可证,本合同无效。

  10.如果甲方人员因为食用乙方所提供的食物出现人身伤害或疾病等意外,对由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应当在事发后立刻全额赔付,无需等待卫生检疫部门的化验报告,如果事后证明乙方提供食物没有问题,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 壹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任何一方提出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均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如果甲乙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均未书面通知对方不再续签,本合同将在到期后自动延续壹年。

  第三条餐厅的经营要求

  1.餐厅营业日

  乙方应保证餐厅在甲方工作日内正常营业。在非营业日,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工作餐。

  工作餐用餐时间:

  a)早餐时间:6:30-8:30

  b)午餐时间:11:00-13:00

  c)晚餐时间:17:30-19:00

  d)甲方因特殊原因要求在其他时间供应工作餐,应提前通知乙方。

  第四条 成本和费用的处理

  1.合同期内甲方无偿提供的配餐设备、设施,水、电、燃气,此部分费用不计入餐饮成本。

  2.员工工作餐标准为 元/人/餐(包括直接材料成本、人工成本等),管理费用为 元/人/餐。乙方应提供符合每餐标准的员工工作餐,具体用餐标准如下:

  a)餐厅提供员工选择的食品种类至少包括,但不限于此:

  1种主荤菜;

  3种素菜;

  花样面食;

  风味小吃套餐;

  1种汤或米粥;

  主食;

  b)用餐标准

  *套餐 6元,包括:1份主荤菜(150克/份)、1份素菜(150克/份)、1份素菜(120克)、米饭(不限量)、汤粥(不限量);

  *风味小吃套餐6元/份,包括:盖浇饭(肉80克/份、菜150克/份、米饭500克/份)、牛肉面(肉80克/份、菜100克/份、面500克/份)、包子(600克/份)等(每日根据菜谱提供1到2样)。

  员工可根据自己的口味和饮食习惯选择自己的用餐品种。

  c)特殊餐饮服务:

  乙方需根据甲方实际需要增加特殊餐饮服务,包括:8元餐、10元餐、回民餐、节日加餐等。

  第五条 收银与结算方式

  1.甲方负责向属于本公司的员工发放用于就餐的餐卡。乙方凭借用餐人员所持甲方的用餐餐卡向用餐人员提供员工工作餐。

  2.用餐餐卡的制作及系统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负担。

  3.乙方每日根据每餐刷卡的人数和特殊餐饮餐票统计甲方每日的用餐人数,并将用餐人数填写(每日用餐人数统计表)交与甲方进行签字确认。

  4.甲方每天上午9:00将当天大概用餐人数提供乙方,并在每周五下午15:00前,将周末用餐人数提供给乙方,根据该人数准备供餐,当人员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进行相应调整。如用餐人数超出或不足甲方提供数据时,乙方可根据自身条件进行对应。

  餐饮服务合同2

  甲方(业主方):

  乙方(提供咨询顾问服务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为甲方的“东升餐饮”的筹建提供咨询顾问服务事宜,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提供顾问服务的内容

  1.1“东升餐饮”筹备开业前的顾问服务

  负责“东升餐饮”管理系统、服务流程设计;

  负责制订“东升餐饮”各项规章制度;

  负责提供菜牌、菜谱内容的制做方案及设计;

  负责员工工装选样的建议;

  负责提供后厨菜品的设计及制做方法的传授;

  负责为“东升餐饮”的装饰装修提供咨询意见;

  负责为“东升餐饮”的后厨设备的`采购提供咨询意见及建议;

  负责为“东升餐饮”各功能区的设置提出设计方案;

  协助甲方进行员工招聘工作;

  负责确定“东升餐饮”各岗位的设置及岗位职责的制订;

  负责为甲方制定营业方案及营销措施;

  提供菜品原材料的采购渠道供甲方选择;

  为其他与“东升餐饮”开业有关的事宜提供咨询意见。

  1.2开业后一年内的顾问服务

  1、在“东升餐饮”开业后一年内,由乙方负责为“东升餐饮”经营提供经营管理咨询顾问服务。乙方应不定期到“东升餐饮”进行巡视,并对“东升餐饮”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对于甲方提出的咨询要求应立即予以解决。

  2、帮助解决经营中的管理问题、技术问题及经营问题,对经营方式提供建议。

  第二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2.1双方约定,正式营业前的管理咨询顾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六万元整;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管理咨询顾问服务费用80%,计肆万八千元整;余款壹万两千元在“东升餐饮”开业日后三日内支付。

  2..2开业后一年内的顾问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如下:“东升餐饮”开业日至次年的该日的净利润的10%。该项服务费应在开业日之次日(依据双方确认可行性财务预算报告净利润5%)支付给乙方,余留净利润5%以当年度双方确认财务报告为依据,报告出台后三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承诺及保证

  3.1甲方保证如期支付款项。

  3.2乙方保证尽期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管理咨询顾问服务工作,并保证在收到甲方的咨询请求后48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和相应的咨询意见。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请法院仲裁解决。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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