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保养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太原市迎泽大街X号XX小区地下车库内机械停车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太原市迎泽大街X号XX小区地下车库内机械停车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乙方的修理期限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两个月内修复,最长不超过两个半月。
二、维保金额:
1、维修保养费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包括维修费壹拾陆万元,保养费4万元整)。
2、乙方翻新此套设备费用为伍万元整。
三、乙方责任范围:
1、乙方在合同约定的维修期内按要求修复车库设备的各项功能,功能修复后,由乙方对车库机械设备各部位进行翻修工作,包括喷防锈漆后,颜色和性能等外观基本达到初始状态。
2、乙方保证修好后一年内设备性能完好,若设备发生故障,乙方接到甲方报修电话,24小时内赶到现场,48小时(从接到甲方报修电话之时点起算)内解决问题(夜间或节假日48小时内到现场并解决问题);如果因设备使用故障造成任何损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和保养期内,免费负责该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包括对运作系统的调试、检查、维修、软件的升级及更换所需零件的订制供给(软件升级不另行收费)。
4、如果需要更换零部件的,甲方按照合同原附件配件价格付款后,更换,免收人工费;如甲方提出软件的特别更改,则乙方需另行收费。
四、甲方责任范围:
1、维修、翻新、保养费分三部分:
(1)、维修费共壹拾陆万元(小写:16万元),支付标准: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预付维修价的30%,设备全部修好尚未验收时付维修价的30%,由质监局和甲方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共同验收并经质监局盖章发证之后,将维修价尾款交与乙方。
(2)、车库翻新费伍万元支付标准:在乙方对所有相关设备进行整修、喷漆等工作完成并验收后,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3)、保养费共肆万(小写:4万元),支付标准:从维修竣工质保期满一年后,进入保养期,一个保养期为一年,每年保养费为壹万元,在每个保养期开始时由甲方支付乙方,保养期暂时约定四年,期满后,双方另行续约。
2、甲方在设备使用中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乙方,但不得自行拆卸,否则后果自付(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其它:
1、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有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合同公章的书面文件为有效,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改,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内容的执行。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各项条款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维修保养费。
2、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对甲方的设备进行维修保养。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