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上海××房地产项目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李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20xx年6月27日就乙方租赁甲方位于上海市××区路弄商业广场商铺签订编号为商铺租赁合同书(以下简称“原合同”),因甲方急需使用该处商铺,向乙方提出收回该商铺,另行为安排乙方在该广场一层其他面积不小于原面积的铺位,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原合同达成以下变更协议:
第一条 双方同意:将原合同第1.1条约定的“甲方同意将位于上海市××区路弄广场(下称“商业中心”)一层75号商位、套内建筑面积为118平方米的商铺(以下简称“该物业”)出租给乙方使用。”变更为“甲方同意将位于上海市××区路弄广场(下称“商业中心”)一层113号、114号、121号和122号,建筑面积合计为208.87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为123.5平方米)的商铺(以下简称“该物业”,见本协议附件一产权证附图中的红色区域所示)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因甲方对上述变更后的租赁标的物即广场商业中心一层113号、114号、121号和122号商铺目前暂不能交付给乙方使用,需到20xx年年底前才能交付乙方,故双方同意:
甲方将位于广场商业中心一层052B号、套内建筑面积为80.1平方米的商铺(D号位置)(见本协议附件二产权证附图中的红色区域所示)作为临时过渡商铺,安排给乙方使用至甲方于20xx年12月30日前将变更后租赁标的物即广场商业中心一层113号、114号、121号和122号商铺交付给乙方为止。
第三条 双方确定:甲方在20xx年2月28日前将上述广场商业中心一层052B号(D号位置)的临时过渡商铺交付给乙方;乙方在受到该临时过渡商铺后日内将原合同中的'75号商位交还甲方。临时过渡商铺的租金标准按本协议附件三《关于租金、综合管理费及物业服务费支付的附件》的约定执行。
第四条 甲方承诺:最迟于20xx年12月30日前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变更后的租赁标的物即广场商业中心一层113号、114号、121号和122号商铺交付给乙方使用;若甲方逾期交付,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若逾期一个月不交付,视为甲方单方面无理由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第五条 双方确定:甲方将变更后的租赁标的物即广场商业中心一层113号、114号、121号和122号商铺交付给乙方后,乙方的租金支付标准按本
协议附件四《关于租金、综合管理费及物业服务费支付的附件》约定的标准(含两个月免租期)执行;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延长至20xx年12月30日;乙方租金支付方式仍按原合同约定的方式执行。
甲方同意:租赁期内,乙方使用该物业期间,若因该物业的位置、环境等因素致乙方经营效益不佳,难以维持经营时,甲方须接受乙方的委托以甲方的名义将该物业按乙方决定的租金标准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且甲方须按转租收取的租金与按双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标准向乙方收取的租金之间的差额向乙方作出补偿。
第六条 双方确认:本协议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原租赁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若原合同条款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除本协议约定的变更条款和特别约定外,原合同继续有效,双方须严格执行。
本协议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 其他约定:
第八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一式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份,内容相同,具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代表人: 代表人: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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