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就“福安市城北街道办事处富春社区路灯安装工程”,委托乙方施工的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范围:按设计图纸范围。收规范标准执行。
二、工程结算依据:合同价格本工程款控制价为人民币结算方式:以财政实际控制价结算,漏项部分按实际所签证的工程量为准。
三、工程质量要求:按50173-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0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20__版(-407-20__);
四、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后生效,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乙方提交竣工资料齐全,并开具相应税务发票后,甲方付给乙方全部工程款。
五、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安全责任施工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一概无关。
七、材料供应:工程所需材料由乙方按设计的方案采购。
八、工程施工计划工期: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算起。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工期可以顺延:
1.甲方更变计划等导致无法继续施工。
2.施工现场无法按计划停电。
3.施工现场受到外部干扰,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
4.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
九、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乙方首先组织进行工程质量自检,并在一周内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和各工程明细表等竣工资料。
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以作为工程竣工移交和决算的依据。
乙方自检合格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经甲方验收不符合标准或有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安排整改。
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在乙方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上签字盖章。
工程竣工报告书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可作为竣工移交和决算的依据。
十、双方职责甲方职责
1.甲方应提供施工电源和施工现场应具备的施工条件。
2.根据工程进度的要求,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施工单位之间的联系,以保证工程进度顺利进行。
3.选派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决算审核后五天内,甲方须向乙方结清工程款。
乙方职责
1.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施工计划等各项准备工作。
2.按照合同的约定,做好材料的接受和管理工作。
3.根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本合同的约定项及本工程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接受甲方派出的代表的监督。
4.在施工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需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未批准前,乙方不得施工。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条款履行完毕时失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乙方:
代表:法人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