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88259
甲方:青岛---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原则,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转让其所有的位于青岛市李沧区--院内正常营业的宠物食品加工设备(设备的具体数量另附清单)、办公设备(具体数件另附清单)给乙方(其中工厂厂房面积约200㎡,房屋租赁合同于年月日到期,到期后由乙方自行负责续签房屋租赁合同)。
二、转让价格:
甲方以人民币 元(肆拾万元)整转让乙方的生产设备(附清单)、生产配方、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附清单)、销售客户、原材料客户。
三、该协议生效后,甲方负责人无偿为乙方提供为期两个月的生产技术人员培训。在这期间,乙方工作人员违规操作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培训期结束,如果甲方继续留任在乙方工作,双方则另行协商薪酬有偿工作。
四、转让金的支付时间及方式:
本合同约定转让金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万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并于 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万元;第二期应乙方的请求延期为年月日内付清剩余部分的转让款人民币万元。甲方收到上述任一笔款项均应向乙方出具收据。
五、甲方同意乙方在第一期付清万元后,乙方投资独立经营,在此期间,工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待乙方年 月 日内全部付清转让费万元(转让费共计万元)后,甲方将工厂所有权(包含但不限于生产设备、生产配方、办公设施、办公用品、销售客户、原材料客户等,并将协助乙方办理工厂的工商变更登记、税务变更登记等)全部交给乙方(乙方在未付清转让款之前,对该工厂仅有使用权)。
六、自乙方投资独立经营之日起,工厂的原材料归乙方所有,现已完工的产品归甲方所有。
七、甲方无偿转让生产技术、产品配方、现有的销售客户信息、销售渠道和原材料客户信息,转让清单所列及本合同约定项目的所有费用全部包含在工厂转让费万元(万)中。
八、本合同约定所涉转让厂房对外债权债务以合同签订日为准,本合同签订日之前以工厂名义对外所负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合同签订日之后由乙方负责。甲方在交付工厂时应一并交付会计账本及记账凭证,完成债权债务清算。乙方实际经营工厂后,如有第三人向工厂主张乙方实际经营前的债权,乙方偿还后有权向甲方追偿。
九、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把工厂交付乙方实际使用,并保证工厂的正常生产、客户的正常销售和原材料的正常进货渠道。
2.合同签订后:
a: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交清转让款,如有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和首付款;
b:甲方保证工厂的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真实有效,工厂正常经营;甲方所交付的生产设备、生产配方、办公设施、办公用品均可有效使用,对销售客户信息、原材料客户信息保密,不得向得三人泄露,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c:乙方交清第一期款项后进场独立经营期间,如有违反操作规定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d:甲方未迁走家庭用品和后院物品时,乙方应保证物品完好,如保管不善,乙方须赔偿甲方。
十、其他约定
1.有宠物食品广告的面包车一辆,其所有人为甲方负责人个人所有,不在转让范围内,如乙方需要,则由甲方负责人与乙方协商价格后有偿转让。
2.厂房后院的移动狗笼子3户、小泰迪2只、德牧1只,不在转让范围内,2棵无花果树、1棵枣树、2棵香椿树不在转让范围内。
3.甲方负责人因居住在工厂,故工厂内的家庭用品不在转让范围内(家庭用品附清单)。
十一、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应由双方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本合同签署地管辖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可另行签订协议。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