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双方:____
出租方:____(甲方)
承租方:____(乙方)
一、出租商铺地址:____,建筑面积75平米,一至三楼房屋质量良好。
二、租赁期限:____年。(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租金:以每年人民币:玖万元正。
四、租金支付形式:需在每年的10月1日提前20天支付所有房租。
五、甲方收乙方押金壹仟元整¥1000元,在合同期满后退还给乙方。
六、承租人负责按时支付合同期间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宽带网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七、在承租方不拖欠租金及本合同第十二条相关费用下,出租方不得干涉承租方合法自主经营,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八、乙方没有经过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装房屋或转租给他人使用。
九、承租方不得以所承租的商铺对外提供担保、抵押、质押,不得将商铺转租他人。
十、租赁期间,承租方对所承租的商铺内外设施应妥善管理使用,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承租方如故意或过失造成商铺及其内部设施损坏及缺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十一、承租期满或合同被解除后,承租方必须在5日内搬出全部物件,将商铺交还出租方,从第6天起,如商铺内还有剩余物件可视为承租方放弃该物件所有权,出租方有权开门处理,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二、承租方还应遵守《东聚小车市场物管协议及装修条约》相关规定。
十三、合同期满,如出租方还需出租的`情况下,承租方需继续租用,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租权。
十四、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商铺从事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收回商铺。
十五、本合同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解决。
十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盖章):____承租方(盖章):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联系电话:____联系电话:____
身份证号:____身份证号: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