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承租方:
合同签定地:
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柴油发电机组事宜,订立合同:
租赁设备说明: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柴油发电机组台、柴油发电机组台,共台出租给乙方使用。
甲方提供柴油发电机组的附件内容:启动电瓶台,排气消音器系统套。柴油发电机组所用燃油、冷却水乙方自备,不在本合同租赁范围内。
租赁期限:该柴油发电机组租赁期共天,自日起日止。租赁期满,甲方收回全部设备,乙方如果需要续租,须提前天以形式向甲方提出。
租金支付方式:该设备天租金为人民币元。该设备押金为人民币元,以方式保押。乙方在甲方提供机组到乙方现场前,即支付全部租金。
租赁设备的使用:乙方使用甲方柴油发电机组的环境必须符合2820-97的规定。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机组安装地点。乙方负责设备的进出运输、到场吊装、安装接线、接线电缆。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设备时,所带负载不得超过合同注明功率值。乙方不得自行对机组进行改造。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机组分租或转租。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将乙方租赁的机组交付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机组正常使用,负责机组的维护保养。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租赁款。乙方在租赁期间应爱护机组,杜绝人为的损坏或损害。机组进乙方现场,乙方负责机组安全就位及联结、拆卸。
其他条款: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