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人:,男,XX岁,X省X县人,住X县X小区号。我今年XX岁,且患有心脏病,身体随时可能发生意外,故特立此遗嘱,表明我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在我去世之后的处理意愿。我和我的后妻现共有以下财产:
一、原籍X省XX县XX小区有产权房2套3间2厅,1套一间一厅,共X平方米;家具共有件,其中(注:别的财产)
二、有县银行定期存款一张,存有人民币X元。
为了在我死后,在财产分割上不发生纠纷,现对我的后妻各自的财产加以明确,并对我自有的财产提出如下的处理意见。
一、后妻现年XX岁,无亲生儿女,丧失劳动力。我们结婚XX年,她对我关怀备至。对我和她共有的.财产应先行明确她所有的部分。一间一厅XX平方,存款中的X元归后妻所有,(注:写明个别财产)。
二、我自我的财产在我死后按如下方式予以分割和继承:
1.一套3间2厅X平方由长子继承(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2.一套3间2厅X平方由长女继承(注:再写明个别财产)。
本遗嘱一式四份,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分别由后妻,子,女各执一份。
立遗嘱人:(签名盖章)
证明人:(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
(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