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强化企业内部管理,适应社会市场需求,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甲方决定,对
(以下简称本合同工程)实行内部项目承包,由乙方作为项目承包人进行内部承包。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信守、执行。
1. 名词解释
1.1 业 主:
1.2 主合同:
1.3 监理人:
2. 承包方式
2.1 甲方成立项目部代表甲方对履行主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乙方作为甲方任命的项目部负责人对项目部进行内部承包。
2.2 甲方根据甲方现行的管理制度设置项目部的组织机构,任命以下岗位/职务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总工、财务(会计) 等为主要管理人员。除上述人员外,甲方可根据乙方的要求委派项目部其他管理及技术人员。甲方所任命的人员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负有管理和监督职责。
2.3 除甲方任命和委派的人员外,项目部其他人员由乙方根据项目部管理机构设置需要,聘用相应岗位的人员,乙方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4 甲方聘任乙方为项目部常务副经理,负责施工资源(人员、材料、设备等)的组织与调配、施工现场管理与调度、工程的变更与索赔、协调项目部与业主、监理人、设计代表及各施工队伍之间的关系等工作。
2.5 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须遵守甲方及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甲方制定的关于工程管理、分包、采购等的管理规定,且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知悉甲方关于工程管理、分包、采购等的管理制度。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满足主合同、业主及甲方的要求,所发生的工程材料、机械设备、人工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预先垫付,计入工程成本,甲方在向业主领受足额支付的工程款后再向乙方无息偿还乙方预先垫付部分。
2.6 甲方向业主提交保函发生的费用、以及项目部运行所需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薪酬及社保费用、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交通费、办公车辆使用费、资料及工作所需业务书籍购置与借用等)由乙方预先垫付,经乙方和甲方任命的项目经理共同审核后计入项目部管理成本,甲方在向业主领受足额支付的工程款后再向乙方无息偿还乙方预先垫付部分。只有符合本合同项目管理规定和项目部制定管理制度规定的生产经营发生的成本费用,才能在项目成本中列支,否则项目经理不予审核签字支付。
2.7 经甲方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乙方可从项目部借备用金用于工程日常管理工作。根据项目部的资金状况,乙方每月最多可借的备用金总额为当月业主实际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的1%。从第二次开始,乙方每次借备用金,须提交相应的成本票据以冲销其上次所借备用金,若无法提供成本票据,甲方将拒绝乙方再借备用金的申请。
3. 考核指标
3.1 乙方应交甲方的承包费:按工程结算金额的 %计算,甲方在每期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按比例扣留。
3.2 目标利润: 万元。
3.3 工程质量:按主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执行。
3.4 安全生产:按项目部与甲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规定执行。
3.5 文明施工:实现甲方(或业主)制定文明施工目标,接受甲方(或业主)的考核。
4. 考核与奖罚
4.1 甲方根据现行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每年度末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设备物资管理等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若考核未达标,甲方将根据相关规定收取乙方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或在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违约金。
4.2 甲方任命人员和乙方推荐聘用人员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违反项目部相关制度或规定的,对其本人处以500元/次的处罚,在工资发放中扣款,双方共同监督,将之纳入项目部管理制度并向员工宣贯。处罚款项上交项目部,用于冲销项目管理成本。
4.3 项目部管理及技术岗位人员须向项目部缴纳工作资料移交押金,金额为个人一个月的薪酬,该押金将分三次在个人薪酬中扣留,工程完工(或中途离职),完整移交个人所有工作资料后,在次月个人薪酬中无息返回。
4.4 项目部管理及技术岗位人员若离职的,在离开项目部前必须将所有工作资料移交给部门的其他人员并办理相关手续,若相关离职人员未移交工作资料就离开项目部,须督促其及时返回项目部移交工作资料,否则,将没收其工作押金。前述项目部人员须与项目部签署保密协议,保密协议须约定不得将其在参与本项目所获知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地质、人员结构等资料)在未经甲、乙双方共同允许的情况下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4.5 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原因,造成业主根据主合同约定对甲方或项目部进行处罚或索赔的,相关处罚或索赔款项由乙方承担。同时,对乙方个人按20__元/事件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在当月乙方的薪酬中扣款上交甲方。
4.6 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分包商聚众闹事事件(包括:阻挠施工、对项目部营地或业主营地进行围堵、打砸等)的,甲方将视事件影响程度按10000~50000元/次的标准收取乙方违约金,相关违约金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7 本合同工程完工且业主已审核并通过竣工资料,并在甲方与业主已完成工程结算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工程进行成本核算,在进行成本核算前,乙方须付清以下费用:
(1) 按本合同3.1款规定须上交的甲方承包费;
(2) 项目部所有人员的薪酬和社保费用;
(3) 所有分包结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商、供应商、设备租赁商等);
(4) 甲方提交的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所需交纳的保函开立费(或保函手续费)。甲方按应支付给银行的保函开立费(或保函手续费)金额,在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款,支付给银行。
(5) 所有税费。
(6) 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发生的其他应计入成本的费用。
乙方在确认已付清上述费用后,整理好所有收入与成本资料,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进行成本核算,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30日内进行成本核算工作。由于乙方提供的资料不完整或缺失造成的成本核算数据出现偏差,导致甲方或乙方经济损失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4.8 甲方将根据成本核算结果,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内部承包亏损,或向乙方支付内部承包收益:
(1) 出现亏损,甲方将按亏损额度扣留乙方提交的保证金以弥补亏损,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亏损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不足部分;乙方承诺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亏损时,将变现乙方私人财产用于弥补本合同工程的亏损。
(2) 出现盈余,盈余部分作为乙方内部承包收益,由甲方全部支付乙方。支付前提条件必须是业主已结算并已支付全部工程款给予甲方。在确认项目部已付清所有应付款项且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尾款后28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成本结余总额的50%,剩余的50%待业主返回甲方履约保函后28日内支付,不计息。如业主在工程款尾款中有质保金等扣款的,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内部承包收益中相应扣留该部分款项。
5. 履约保证金
5.1 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 7 日内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现金),金额为主合同签约金额的5%。乙方不按时提交足额履约保证金的,视为乙方放弃本合同,甲方有权采取将本合同工程以另行发包等方式进行处理。
5.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乙方违约等行为导致履约保证金余额低于本合同5.1款约定金额的情况,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 7 日内补足,乙方逾期不补足且超过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剩余保证金。
5.3 本合同工程完工后经成本核算,未亏损的,在甲乙双方确认成本核算结果后28日内,甲方无息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若出现亏损,甲方按亏损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留相应金额后,履约保证金还有余额的,在甲乙双方确认成本核算结果后28日内,甲方无息返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余额。
6. 双方约定对项目部的管理方式
6.1 人员与机构
6.1.1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总工、财务(会计)
人员由甲方任命;乙方根据项目部的机构设置推荐聘用项目部其他人员,乙方推荐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项目部的人员配置须满足工程施工管理的需要,且符合主合同的相关约定。
6.1.2 项目部业务部门设置
(1) 办公室:负责后勤辅助工作。主要负责:文件收发、办公用品及办公设备管理、办公车辆管理、公务接待、保洁、安保、饭堂等后勤管理工作。
(2) 财务部:负责项目部财务及人员薪酬管理工作。
(3) 经营部:负责商务方面的工作。主要负责:施工合同管理、进度款申报、工程变更及索赔费用申报、分包商结算、业主和甲方要求的各种报表上报、商务资料管理等。
(4) 设备物资部:负责施工设备及物资(含工程材料、设备配件、机具等,下同)的管理。主要负责:设备租赁、设备采购、物资采购、物资收发、仓库管理等。
(5) 工程技术部:负责工程技术与施工管理方面的工作。主要负责:技术方案及措施的编写、施工现场管理、工程量计量、现场签证、技术资料管理等。
(6) 安质环保部:负责工程安全、质量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
6.1.3 甲方任命人员的薪酬标准如下表:
序号职务/岗位薪酬
(元/人.月)通讯费备注
1项目经理 300薪酬中已含:
1、个人应缴社保费用(养老8%、失业0.5%、公积金7%、医疗2%,合计17.5%);
2、个人所得税;
3、企业应缴社保费(养老20%、失业1.5%、工伤0.5%、生育0.8%、公积金7%、医疗8%,合计37.8%)。
2项目技术总工 300
3财务(会计)人员 200
注:若财务(会计)人员由甲方总部人员兼任的,甲方按 元/月收取劳务费,其因工作需要往返项目部与甲方总部之间的差旅费计入工程成本。
6.1.4 乙方推荐聘用的其他人员的薪酬标准由乙方自行确定,当乙方推荐聘用人员进场时乙方须将相关人员的薪酬标准书面告知项目部。乙方推荐聘用的生产副经理的薪酬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甲方任命的项目技术总工的薪酬标准,但须经项目经理考勤考核后方可发放。若乙方推荐聘用的人员无法完成或胜任其任职的工作,乙方必须增加或调换相应人员,否则甲方自行安排人员从事相应工作,薪酬福利标准按每人每月11000元(含个人及企业应缴社保费用)执行,计入工程成本。
6.1.5 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按 元/月(个人应发金额,含个人应缴社保费用及个人所得税,不含企业缴社保费用)领取薪酬。乙方薪酬及按甲方规定计算的企业应缴社保费用计入工程成本。
6.1.6 乙方每月驻工地时间不能少于20天,若需离开工地,须事先取得项目经理的同意。乙方擅自离开工地的,甲方将按1000元/天的标准收取乙方违约金,相应违约金在业主支付的工程进度款中扣款或在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1.7 为保证项目部正常工作需要,项目部必须为各业务部门的管理和技术人员配置足够数量的办公设备(含管理用车辆)、办公用品,相关费用计入工程成本。
6.1.8 项目部所有人员须在项目部开户银行开立银行卡,原则上须按月发放人员薪酬,每月15日前由财务部门根据各人的考勤(考核)数据及薪酬标准制表,经乙方和项目经理审核后发放,以银行转账方式存入各人的银行卡,需由个人缴纳社保费用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由项目部按甲方执行的国家标准规定代扣代缴。
6.1.9 除已明确的薪酬外,项目部若需向项目部人员发放其他费用(如:过节费用、绩效奖励、安全奖励、进度节点奖励等),必须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经甲乙双方共同同意后方可发放(按国家、地方政府及甲方相关规定必须发放的安全及劳保费用除外)。
6.1.10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将拟聘用到项目部的人员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职称/资格证信息、拟从事的工作、薪酬标准等)书面递交给甲方。
6.1.11 由乙方负责推荐聘用的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到岗并胜任项目管理工作内容需求,否则,甲方将自行委派相关人员满足项目管理工作需求,所委派人员的薪酬标准按每人每月11000元(含个人及企业应缴社保费用)执行。
6.1.1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推荐聘用人员若出现调离、辞职、被清退等情况,乙方须及时无条件补充相应的人员,否则,甲方将自行委派人员接替,所委派人员的薪酬标准按每人每月11000元(含个人及企业应缴社保费用)执行。
6.1.13 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管理、车辆管理、考勤、休假、备用金、费用报销、文函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结算、成本控制、材料管理、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由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甲方现行的相关管理制度或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和本合同相关约定制定管理制度。
6.2 工程分包管理
6.2.1 本合同工程所有拟分包的项目必须经甲方的线上招标采购程序确定相应的分包商,相关招标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协助配合。
6.2.2 甲乙双方均可推荐分包商参与本合同工程的分包招标。
6.2.3 本合同工程的分包招标以邀请招标方式为主,所有招标工作在甲方的线上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拟参与投标的分包商必须先行在甲方的招标采购平台上进行注册,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投标资格。
6.2.4 所有分包合同均采用甲方拟定的合同文稿。
6.2.5 分包项目原则上按月进行结算,每月的10日前结算上月各分包商完成的工程量。各分包商结算期完成的工程量(包括可计量的工程量、零星用工、零星使用机械等)由工程技术部负责依据各分包合同约定的计量规则进行计量并制表,经本部门负责人复核后报项目技术总工审核,无误后提供给经营部;设备物资部统计各分包商结算期租用设备考勤情况及领用材料的情况,相关数据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供给经营部;安质环保部统计结算期内对各分包商的违规处罚情况,相关数据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供给经营部;经营部根据相关分包合同及各部门提供的数据,编制当期结算单,结算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复核后报商务副经理(或经营负责人)及乙方审核,无误后报项目经理审批,经审批后的结算单交由财务部进行支付工程款。
6.3 设备物资管理
6.3.1 项目部的设备物资管理由设备物资部负责,该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编制设备物资管理相关的制度和规定;
(2) 复核需由本部门提交的相关数据和资料;
(3) 审批权限内的物资领用单据;
(4) 安排和调整本部门人员的工作;
(5) 其他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处理的工作。
6.3.2 设备物资部其他人员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收集和编制采购计划;
(2) 设备物资进(退)场报验;
(3) 零星物资采购;
(4) 物资验收及物资收发;
(5) 仓库管理;
(6) 物资台账及物资报表的编制;
(7) 设备物资资料(采购计划、验收入库单据、出库单据、设备运行单据等)管理;
(8) 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其他业务工作。
6.3.3 项目部设备物资部负责人到岗后,须在7日内根据甲方现行的设备物资管理的相关制度及规定结合项目部情况,制定项目部的设备物资管理制度,确定甲供材料(含业主供应)的核销标准和超标处罚标准,同时,将物资管理各环节(采购计划编制、物资采购、物资验收、物资入库、物资出库、台账及报表资料等)的业务负责人员及必须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领导审核的业务环节以书面方式进行明确,经项目经理批准后一并形成项目部管理文件。
6.3.4 项目部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而需购置新设备时,原则上由乙方筹资购置,相关设备归乙方所有;若乙方无能力或不愿购置相关设备,为确保工程施工,甲方有权使用本合同的工程款购置相关设备,且所购置的设备归甲方所有。
6.3.5 由项目部自行采购的工程物资(不含设备),必须事先制定采购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通过甲方的电子采购平台统一采购。乙方可推荐合格供应商。
6.3.6 项目部需外租设备的,须根据甲方外租设备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获批准后,由项目部的设备物资部参照甲方提供的格式版本拟定租赁合同,租赁合同须经项目部各业务部门和所有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评审通过后方可签订。外租设备费用的结算按本合同6.2.5执行。
6.3.7 分包商需临时使用项目部设备的,由设备物资部记录相关使用情况,并填制相关单据经分包商人员签字确认后留存,并结合分包合同的约定在分包结算时作为结算扣款的依据。
6.3.8 甲供材料(含业主供应)的管理
(1) 设备物资部应依据主合同约定、业主要求和相关行业定额制定项目部的甲供材料核销标准和超额使用的处罚标准,且超额使用的处罚标准不得低于主合同和(或)业主规定的标准。
(2) 项目部各分包商需使用甲供材料的,必须提前书面提交材料领用计划和申请,经设备物资部(确认库存情况)、工程技术部(确认领用数量是否合理)、经营部(确认是否符合分包合同约定)复核,商务经理(或经营负责人)和乙方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批准后,设备物资部根据审批后的数量办理相关出库手续,并做好相关台账数据记录。
(3) 各分包商必须指定专人办理甲供材料的领用手续,并将该人员信息报项目部备案,若非已备案人员,设备物资部将拒绝办理材料出库手续。
6.3.9 项目部设备物资相关资料的管理,执行甲方现行的相关管理制度。设备物资部应根据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建立相应的台账记录(采购、入库、出库等),按时编制、上报甲方要求的各种设备物资报表,周期进行仓库盘点以确保账实相符。
6.4 经营管理
6.4.1 项目部的经营管理工作由经营部负责,该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编制项目部经营管理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2) 复核由本部门提交或出具的数据、报表、结算单和其他商务资料;
(3) 与监理人、业主对口部门负责人的业务沟通;
(4) 安排和调整本部门人员的工作;
(5) 其他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处理的工作。
6.4.2 经营部其他人员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根据监理人、业主和甲方的要求编制各种报表;
(2) 根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编制各期结算单;
(3) 根据主合同变更和索赔条款的约定,收集、整理和编制相关变更和索赔资料;
(4) 建立各种台账(与业主的进度结算、分包及租赁合同、分包结算、设备租赁结算、变更索赔等),并及时更新台账数据;
(5) 根据主合同的相关约定和监理人及业主的要求,向监理人报送经审核后的业务资料,与监理人对口业务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6) 定期记录施工现场影像,了解工程施工进展情况工程面貌完成情况;
(7) 收集分包商进场人员及设备信息,了解各分包商现场施工情况;
(8) 技术及商务资料管理(分发给经营部的技术资料、文函、业务书籍等);
(9) 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6.4.3 报表管理
根据业主、监理人和甲方规定需报送的各种报表由经营部负责填报,相关报表经部门负责人复核,商务副经理(或经营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审批后上报业主、监理人或甲方。
6.4.4 变更与索赔
经营部负责归集、整理相关资料,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及时编制变更、索赔报告,经乙方、商务副经理(或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审核后报送监理人。在项目部编制与申报变更、索赔费用过程中,乙方应积极利用各种有利资源,帮助项目部顺利完成相关变更、索赔费用申报工作,并取得监理人和业主的有利批复。若乙方无法完成,甲方有权另外安排人员进行相关工作,发生的所有费用(含按甲方制度奖励所产生的成本、工程签证办理费、文件批复办理费等)计入工程成本,变更索赔成功,所获得的费用优先用于支付变更索赔工作成本费用和分包商就该变更索赔事件向项目部提出的索赔费用。
6.4.5 分包合同管理
分包合同的履约监督由经营部负责。分包合同签署后,经营部应向其他业务部门进行合同交底,明确项目部和分包商各自需承担的合同义务。
6.5 文函管理
项目部的所有往来文函由办公室负责管理。项目部收到的外来文函(业主、监理人、甲方或地方政府等),由办公室统一收录后转发相关业务部门处理。需要回复的函件以及项目部对外发出的函件,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拟稿,经各部门负责人和项目部领导评审后由项目经理签发,并按档案资料管理要求归档存放于责任部门,若遗失将处罚责任人。
6.6 工程技术与施工管理
6.6.1 乙方推荐聘用的工程技术方面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和经验。
6.6.2 乙方推荐聘用的工程技术人员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1) 施工方案、施工措施的编写;
(2) 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周计划、月计划、年计划等);
(3) 对施工队伍现场技术交底(技术要求、桩号、高程等);
(4) 已施工工程量计量;
(5) 现场签证;
(6) 施工日志编写;
(7) 工程验收资料准备(仓面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等);
(8) 工程竣工技术资料编制、收集、整理;
(9) 工程地质描述资料收集、整理;
(10) 施工现场影像资料记录及保存;
(11) 工程技术资料建档及管理;
(12) 项目技术总工及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6.6.3 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和项目技术总工负责审核乙方人员编制的各种技术资料。
6.7 财务管理
6.7.1 项目部执行甲方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6.7.2 甲方负责开立本合同工程使用的银行专户,该账户由甲管理。
6.7.3 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交通费等实行事前申报审批制,相关票据需经部门负责人、乙方审核,项目经理确认后方可报销。
6.7.4 项目部支付的所有款项(工程款、材料款、设备租赁费等)必须经商务副经理(或经营负责人)、乙方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
6.7.5 项目部的资金预算和支付按以下次序执行:
(1) 分包商的劳务工工资;
(2) 项目部人员薪酬和社保费用;
(3) 须上交的甲方承包费;
(4) 税金;
(5) 各分包商、设备租赁商、材料供应商结算余款;
(6) 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可借用的备用金。
除上述款项外的其他工程款项,须上报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安排支付。
6.7.6 业主支付的工程预付款原则上由甲方控制使用,乙方或项目部若需使用该工程预付款支付建筑工程备料款、油料预定款、配件预定款等工程费用,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款项用途、收款人信息等),经甲方审批后安排支付,相关款项计入工程成本。
6.7.7 乙方在款项的支付方面与项目经理存在争议的,应将相关争议提交甲方,由甲方进行协调处理。
6.8 工程安全、质量管理
6.8.1 乙方推荐聘用的安全、质量管理方面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且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和经验。
6.8.2 乙方推荐聘用人员将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安全检查、安全防护措施的编制、分包商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等。在工作过程中,乙方推荐聘用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业主和甲方关于工程安全生产、质量控制方面的规定和标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若由于乙方推荐聘用人员的工作疏忽或失职造成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所有的处罚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8.3 若乙方推荐聘用人员因工作能力或人员数量不能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且经甲方要求后乙方仍不更换或增加人员,则甲方将自行委派相关人员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需求,所委派人员的薪酬标准按每人每月11000元(含个人及企业应缴社保费用)执行。
6.9 竣工结算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本合同工程竣工所需提交的所有资料由乙方推荐聘用人员负责编制、收集、整理,并将相关资料归档存于项目部;甲方任命人员负责指导、审核、提交。若甲方检查发现乙方推荐聘用人员无能力完成或不做资料编制、收集和整理工作,甲方将委派人员接手相关工作,乙方推荐聘用人员必须无条件移交所有资料,甲方人员接手相关工作后,发生的人员薪酬和资料整理、复印、归档等所有费用计入工程成本,乙方承认并承担该费用。
6.10 业主投诉管理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原因,发生业主向甲方投诉(包括直接发函和由项目部转发的文函),乙方须及时与业主沟通,了解业主的真实意图和要求,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同时,协助甲方实质性解决业主所投诉的问题。履约过程中发生业主投诉,甲方根据事件影响程度及整改情况按每次5万元至30万元的标准收取乙方违约金,违约金在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6.11 授权签字权限
6.11.1 项目部生产和管理发生的任何费用、技术与商务资料以及文函的签发,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签字权限的规定:
(1) 项目经理的签字权限:经甲方审核的分包合同和设备租赁合同的签署,项目部文函签发,须项目经理签字的报送监理人的资料(变更报告、索赔报告等),费用预算及款项支付审批,费用报销审批,甲供材料领用批准,根据甲方和项目部管理制度规定需项目经理签字的内容;
(2) 乙方的签字权限:报销费用审核,分包结算(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商、供应商、设备租赁商等)审核;
(3) 项目技术总工的签字权限:施工组织设计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及措施审批,施工进度计划审批,工程量计量证书或报表审批,分包商(含设备租赁、材料商)工程计量签证审批;
(4) 商务副经理(或经营负责人)的签字权限:分包商(含设备租赁、材料商)结算单据审核,上报监理人、甲方的报表审核,甲供材料领用批准(项目经理不在项目部时);
(5) 生产副经理的签字权限:施工现场事件(不含现场定价)确认,施工现场零星用工和零星使用设备计量单据确认;
(6) 业务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权限:本部门提交的业务资料复核;
(7) 普通管理/技术人员的签字权限:本人完成的工作资料。
6.11.2 以下费用无需乙方申请或同意,相关手续完备后,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支付:
(1) 核实结算手续齐全的分包商劳务工工资;
(2) 核实考勤的项目部人员薪酬和社保费用;
(3) 按本合同规定应交的甲方承包费;
(4) 税金;
(5) 核实结算手续齐全的各分包商、设备租赁商、材料供应商结算余款;
6.12 项目部人员管理
项目部应根据甲方现行人事管理制度或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和本合同相关约定制定适用于项目部的人员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应对项目部人员的劳动纪律、请(休)假、离职、违纪处罚等做出明确规定。
7.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负责组建项目部,任命项目经理,完善外出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及资料。
7.2 根据主合同及业主的要求,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及预付款保函。
7.3 有权对项目资金运作实施监控。
7.4 授权项目部进行现场管理,由项目部根据主合同、监理人和业主的要求,向监理人报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措施、质量及安全保障措施、施工进度计划、进度结算报表、变更与索赔申请等相关资料与报表,参加监理人或业主组织的各类会议。
7.5 授权项目经理签署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各种技术文件或资料。
7.6 授权项目经理签署经甲方审核后的与本合同工程相关的各种商务文件或资料。
7.7 组织本合同工程分包项目的招标工作,并授权项目部及项目经理与中标的分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办理相关结算及支付工程款。
7.8 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项目部管理或监理人、业主要求撤换的乙方推荐聘用的任何人员。
7.9 若乙方推荐聘用的人员无法胜任其工作,或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增加人员以满足项目管理工作的需要,甲方有权自行委派人员接手相关工作,其薪酬按每人每月11000元(含个人及企业应缴社保费用)执行。
7.10 如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主合同违约、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等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将本合同工程收回自行管理,并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除非乙方能妥善处理上述事件,使得上述事件未对甲方造成不利影响。
8.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 按本合同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保证金余额不足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补足。
8.2 聘用足够数量的合格的管理及技术人员参与项目部的日常工作及施工现场管理,所聘用人员(非甲方在职人员)的薪酬标准由乙方与被聘用人员商定,费用(含薪酬和应缴的社保费用)在项目部管理成本中列支。
8.3 推荐有实力的施工单位参与甲方组织的本合同工程的分包招标。
8.4 协助甲方及项目部做好与业主、监理人、设计单位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8.5 协助项目部对乙方推荐的已中标分包施工单位进行管理,当乙方推荐的施工单位与项目部发生矛盾或纠纷时,须及时协调处理。
8.6 对于甲方或项目部提出要求撤换的乙方人员,督促其无条件移交工作资料,并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安排接替人员。
8.7 甲方任命或委派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项目部管理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调换,但须提供其不能胜任工作或不服从管理的相关证据。
8.8 承担乙方推荐聘用人员因工作失职或工作疏忽造成的项目部或(和)甲方的经济损失。
9. 合同的解除
9.1 甲乙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在合同解除后28日内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余额。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或因乙方违约被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滞后、发生安全责任及质量事故,经甲方要求整改后仍无改变的,或由于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主合同违约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单方面解除合同。
9.3 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后,除另有约定外,项目部与乙方结清薪酬后,甲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9.4 本合同解除后,项目部各部门中乙方推荐聘用的人员,能胜任工作的将继续留用,相关薪酬待遇不变。
9.5 不论何种方式解除本合同,在本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在7日内离开本合同工程施工工地,且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干扰项目部的施工和管理工作。
10.双方的联系方式
10.1 甲方的联系方式:
10.2 乙方的联系方式:
10.3 双方确认,上述联系方式中的地址、电话、邮件等是真实、有效、可送达的。如上述联系方式不准确、有变化等导致通知无法送达,或者一方拒收的,均应视为通知已有效送达该方,由此发生的法律后果及责任由该方承担。
11.其他
11.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到本合同未明确的事宜,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相关事宜发生时通过协商方式处理,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如无法协商一致的,可向南宁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1.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