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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设施的维修服务合同 篇11

2024-07-18 来源:好走旅游网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修方):

  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2锅炉的维修事宜订立此维修服务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合同工作内容:

  1、锅炉保温层漏风、漏烟的维修;

  2、锅炉炉膛内部耐火砖断裂的维修;

  3、出渣机油封漏油的维修;

  4、锅炉排污管机蒸汽管加保温层机固定的维修;

  5、锅炉基脚及省煤器基脚漏风的维修;

  6、水位报警器排污管的安装维修;

  7、省煤器及省煤器安全阀加装排污管道的维修;

  8、安全阀D40D16及水位报警器D350各一只的更换维修。

  二、工期要求: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动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并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甲方使用。

  三、付款方式:

  1、此次维修费(含材料费、维修费、运费及税17%)共计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小写B13000、00),材料费、维修费、运费及税17%见附录;

  2、甲方预付50%维修款,乙方将所有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整个合同工作内容经甲方内部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维修款的45%;剩余的5%维修款作为质保金________年后付清。

  3、经市质监局验收后,鉴定为上述八项维修内容存在重大缺陷时,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对其修复。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具备锅炉维修施工资质,按国家质量技术标准,遵守双方约定,保证维修质量,保修________年。

  2、在质保期内,合同工作内容出现问题的,乙方应当返修。返修后质保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计算,因维修质量问题给乙方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合同工作内容以外项目造成的除外;

  3、在维修质量保证期内,托修锅炉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当联系其他维修企业,并承担相应的维修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利监督甲方按照约定提供维修服务;乙方在维修过程中需要甲方提供协助的,甲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六、双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为按照约定期限完成维修的,应当按照约定标准(500元天)支付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维修费用的,乙方可行使留置权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标准支付违约金;

  2、乙方使用无生产厂名、无厂址、无产品合格证的配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双倍赔偿相应的维修费用。因乙方上述行为造成托修锅炉损坏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全部或部分维修工作转托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因擅自转托行为造成托修锅炉损坏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解决的合同纠纷交由____县人民法院管辖。

  七、安全责任

  施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复印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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