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保安员规章制度 篇4

2024-07-18 来源:好走旅游网

  一、目的:

  为了规范保安员的着装管理,避免责任不清造成的损失,根据目前保安员服装现状,特制定保安服装管理制度:

  二、范围:

  全体保安员

  三、规程:

  1)各管理处、项目组保安员各季着装必须按照公司时间安排、要求统一着装,不得出现服装不统一,制服便服、冬夏装混穿的现象出现。

  2)冬季进公司的保安员,暂不发给春秋夏装;夏季进公司的'保安员,暂不发给冬装。

  3)保安员上岗前必须整理着装,自检有无违反仪容仪表规定的行为,队长、班长要进行检查并予以纠正。

  4)保安员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着制服,要求服装整洁,口袋内不宜装过多物品,禁止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5)冬天穿大衣,必须扣好衣扣,大衣领不得竖起,手不能插入裤内。

  6)非当班时间,除因公或经领导批准外,不得穿着制服离开管辖区域,更不得私自将制服外借。

  7)下班后着便衣时,衣冠要整洁、大方得体。

  四、保安员服装使用年限:

  1、秋装、夏装:一年

  2、冬装:两年

  3、领带:半年

  4、帽子:两年

  5、手套:一个月

  五、保安员服装使用要求

  1、按照公司规定,保安员配备相应数量、型号、样式的服装,在使用期内不收取费用,但如有保安员在使用期内辞职或被辞退,则根据服装使用时间承担相应的服装费。

  2、如保安员在服装使用年限内非正常破损的,保安员要自己购买相应的服装或由公司购买,自己承担相应的费用,否则着装不整齐不予安排上岗。

  3、公用棉大衣、雨衣等衣物当班人员要细心使用,不得私自外借、外用,交、接班人员要按照物品移交要求做好检查工作,否则责任人按价赔偿。

  六、离职时物品的折算标准。

  1、在公司工作不满3个月的(含3个月),离职时扣全部服装费(购买价);工作满3个月、不满12个月的,扣回50%服装费;满12个月、不满18个月的扣回25%;满18个月(含18个月)以上者免扣服装费。

  2、保安员离职,不收回服装,但须收回肩章、帽子、领带、工作牌等标志物,如不交回或有损坏者,照价赔偿。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