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土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也有利于增强国家安全法的普法效果,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小学生国家安全知识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小学生国家安全知识内容
1、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Z
(4)策划、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它破坏活动的。
2、公民有哪些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义务。由法律规定的公民和组织的义务,是国家运用法的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是不能放弃而又必须履行的。违者,就可能要负法律责任。《国家安全法》对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作如下七个方面的义务规定,内容包括:
(1)教育和防范、制止的义务;
(2)提供便利条件和协助的义务;
(3)及时报告的义务;
(4)如实提供情况和协助的义务;
(5)保守秘密的义务;
(6)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义务;
(7)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
3、权利。一切法律权利都会受国家的保护,一旦受到侵害,享有者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和请求保护,情节恶劣者,可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4、《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现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都有权向上级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和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5、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只有依法行使,才能受到保护,如果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的,要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2022年是第几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第7个
2015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1年,将迎来第6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并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部新的国家安全法,与旧国家安全法有很大的不同。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国家安全法,主要规定的是国家安全机关履行的职责特别是反间谍工作方面的职责,规定的面比较窄,随着国家安全形势的发展变化,已不能适应全面维护我国多领域国家安全的需要。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取代了旧的国家安全法。
而2015年7月1日通过并公布施行的新国家安全法,是一部全新的国家安全法,是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涵盖了国家安全各个领域的内容,法律对国家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构建起集11个领域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和总体国家安全观。
为加强全国人民的安全意识,积极维护国家安全,该法在第一章总则部分的第十四条中规定:“每年的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每年的4月15日前后,我国都会开展相应的活动。
新国家安全法确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其中最重要的实践意义,就是要动员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中来。维护国家安全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核心价值。只有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国家安全才能真正获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础,也才能有坚实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