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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先后采取什么变法措施

2022-05-03 来源:好走旅游网

1、商鞅第一次变法在秦孝公六年,把秦献公时实行的什伍制变成相互监督纠发的连坐制。商鞅的法律规定什伍间要相牧司连坐,把老百姓给组织了起来。十家一什,五家一伍,一家犯罪,五家十家都受到牵连,即一家有罪而九家相揭发。若不揭发,则十家连坐,这就叫做连坐。商鞅制定的法律规定:不揭发检举的腰斩,检举揭发的同斩敌人首级一样受到赏赐,窝藏有罪的人与投降敌人同罪。降敌罪的惩罚是本人斩首,全家罚为刑徒作苦役。

2、重农抑商,奖励耕织。中国古代人分四等,士农工商,商居四民之末。当时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的关键原因还是生产力水平太低了。有道是“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农者,天下之大本也,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重农抑商是跟当时生产力水平是相适应的,政策上必须得重农。另一个原因就是当时的商品主要是奢侈品,与百姓的生活无关,要来也没用,搜罗一打翡翠玛瑙都不一定能换几串麻辣烫。直到中唐以后,民生用品才逐渐多起来,但再往后,比如到了清朝,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发展,还采取重农抑商的政策,那就阻碍经济的发展了。

3、奖励军功,禁止私斗,颁行按军功受赏的二十等爵制。高官授爵在此之前是世袭世禄制,生下来就有俸禄,从商鞅变法开始改变了这种情况,奖励军功,按功受爵。秦国把爵位从一级到二十级,愈高享受的待遇、特权愈优厚。如升到第十级五大夫时,赏赐给300户人家的税地。爵位在五大夫以上,除享有600户人家的租税供他食用外,还有权收养宾客。有爵位的人,犯了法,还可以减免,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贬是指降低爵位,已是取消爵位。秦国的这种激励制度使得秦军在战场上非常的骁勇善战,割头不倦,一般被人称做虎狼之师就是这个原因。

4、废分封,行县制。以前的分封制留下太多隐患,严重削弱了中央集权的力量。造成天子和诸侯的脱节,商鞅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全国设31个县,由国君委任县令。后来县上又设郡,郡守和县令都由国家来任命,从根本上加强了中央集权的作用。统一度量衡,度是长度,量是容积,衡是重量。度量衡不一样的话,会给各地的交流带来很多麻烦。燔诗书而明法令。这就是后来的焚书坑儒,可见商鞅是典型的法家代表,强调法治,要求大家服从命令听指挥。

5、废井田,开阡陌(阡陌就是田间的大路)。秦国把这些宽阔的阡陌铲平,也种上庄稼,还把以前作为划分疆界用的土堆、荒地、树林、沟地等,也开垦起来。谁开垦荒地,就归谁所有。土地可以买卖。商鞅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土地私有。改变了之前大家心照不宣,国家变相默认土地私有的状态。

6、商鞅变法是战国时期一次较为彻底的封建化变法改革运动,顺应了封建历史发展的潮流,推动奴隶制社会向封建制社会转型,符合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大大推动了社会进步和历史的发展。通过改革,秦国废除了旧的制度,创立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制度。改革推动了秦国社会的进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同时,壮大了国力,实现了富国强兵。为以后秦统一全国奠定了基础,对中国历史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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