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电子监控处理办理指南
一、【在线指南】
【点击进入办理通道】
(一)业务说明
互联网注册用户在互联网登录后,点击【违法处理业务】→【电子监控处理】进入电子监控处理流程。
用户通过该功能可以为自己名下的机动车或已绑定非本人机动车处理电子监控记录,但只能处理罚款金额在200元以内的电子监控记录。
办理业务用户类型:非实名注册用户(通过网上注册功能注册的用户为非实名注册用户)。
(二)操作指引
步骤1:【选择机动车】
在该步骤,选择需要处理电子监控的机动车,界面如下图所示:
用户进入本页面时,如果没有绑定驾驶证,则点击“确定”按钮时会提示“未绑定驾驶证”。
步骤2:【业务须知】
在该步骤,请用户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电子监控处理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如下图所示。同意的,勾选“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进入步骤3【选择监控记录】。
步骤3:【选择监控记录】
步骤4:【确认处罚信息】
用户确认处罚信息,核对罚款金额及记分是否正确,输入手机验证码,系统会发送验证码至用户注册的手机号,输入验证码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步骤5【生成订单】。
步骤5:【生成订单】
用户可以在页面上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处罚决定书。已经开通在线支付的地区,可以点击【在线支付】按钮,跳转至支付平台进行缴款。
(三)注意事项
1、 用户处理电子监控记录前要需要绑定本人或已绑定非本人的机动车及本人的驾驶证。
2、 用户只能处理罚款金额为200元以下的电子监控记录。
3、 用户处理电子监空记录后驾驶证累记记分达12分的不允许处理。
4、 缴款罚款在线支付成功后电子监控才算处理成功。
二、【窗口办事】
(一)办理材料:
1、行驶证原件;
2、驾驶证原件。
(二)办理流程:
第一步:违法处理
1、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开具的简易处罚决定书,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其第三联(交银行联)于开具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前往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2、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路面执勤民警依法扣留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人应持车辆扣留凭证、本人驾驶证(驾驶证被依法扣留的和无驾驶证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或发票和合格证)15日内到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
3、机动车因交通违法行为被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信息的,交通违法行为人或者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可在获知违法信息后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前往交警大队处罚教育室窗口接受处理。
第二步:到银行缴纳罚款。
(三)办理地点:
【点击查看办理地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