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证明材料
注:离婚证丢失或损毁的,需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的档案保管部门查取婚姻档案证明。原离婚证(或离婚档案)应与居民身份证和常住户口簿(集体户口页)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户籍部门变更。
4、照片
注:两张相同的2寸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单人彩色照片。
补办流程
1、申请:双方当事人持上述材料,一起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受理审查:民政部门接到材料后,当场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和其他证明材料,并核对无误;
3、登记:双方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签名、按指印。工作人员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后,登记编号、打印离婚证;
4、发证:办理以上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补发给双方离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