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市级以上农民工劳模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一类条件、审核流程一览
一、申请条件
在津荣获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称号的农民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一类)。
1.申请家庭人口在2人(含)以上(以劳模本人与配偶、未成年子女组成的家庭人口为准);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在津无自有住房;
3.申请家庭上年年收入低于5.35(含)万元;
4.申请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住房租赁补贴(一类)政策调整时,按照届时的人口、住房、收入及财产准入条件执行。
二、审核流程
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劳模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租赁补贴(一类)申请后,分别由所在单位、区工会、市总工会、市民政局、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财产的审核要件参照住房租赁补贴(一类)相关规定执行。
三、选房入住
由天津市总工会确定申请家庭选房顺序,报市住建委。天津市住建委向天津市总工会提供具备配租条件的公租房房源。
选定公租房后,申请人持《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农民工劳模住房租赁补贴(一类)家庭)》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相关规定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