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公交职工申请天津租房补贴的条件一览
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一)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市域范围内从事一线环卫作业、一线公交驾驶员工作,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职工(含配偶、未婚子女)在津无住房、无非住宅的。
(三)职工(含配偶、未婚子女)在津未享受住房保障的。
(四)用人单位未对职工提供集体宿舍或住处的。
监督管理: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本市非津户籍职工申请租赁补贴的政策指导、资金拨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维护等工作。市城市管理委、市道路运输局应当制定本系统具体实施和监管方案,并负责相关政策解释以及本系统职工的信访、举报、投诉处理等工作,确保该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实施。
(二)用人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对领取补贴职工的监督管理责任,对领取租赁补贴的职工建立一户一档档案,并及时更新职工身份变化等情况,留存备查。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告知市道路运输局或所在的区交通运输部门、区城市管理委。市道路运输局或各区交通运输部门、各区城市管理委应在每月上报区住建委的职工信息中剔除不再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各区住建委、市道路运输局或各区交通运输部门、各区城市管理委依各自职责定期开展巡查和信息核查工作。对违反规定领取租赁补贴的单位和个人,由区住建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违规职工信息纳入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