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离房子太近不拆迁对生活及安全肯定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一般在征收过程中若因规划不合理对非征收范围内房屋的使用、安全产生影响,征收部门可出于实用性、居住安全性等因素考虑,将未纳入规划的部分一并征收。因此,对于此类房屋也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另外,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人口、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核实。
2、作出征收决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3、发出征收公告。 征收决定一经作出,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4、拆迁评估。由被拆迁人选定评估机构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测量、评估,并作出评估报告。
5、签订协议。 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
6、实施拆除。 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将已腾空的房屋一一拆除。
土地补偿的标的是土地使用权,一般分为2种形式:一是置换补偿,二是货币补偿。
置换补偿就是在规划的安置区域按不同地价折换成多少平方米对你进行安置。货币补偿就是根据相关补偿标准,对你的宅基地按每平方米多少钱直接付钱给你。
村民私有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这个补偿的是指物产所有权,包括你在分配给你的宅基地上所有的房屋、相关设施、构筑物、树木蔬果农产品等。
其具体的标准由政府制定,下级政府制定的标准必须高于上级政府制定的安置标准,在补偿标准实施方案上是写的非常清楚的。这项补偿一般是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