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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积金提取额度分别是多少

2023-04-30 来源:好走旅游网

南京公积金提取分为多种情况,且。

不同情形下的提取额度如下:

【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未婚职工按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44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8800元计算。提取资金转账至职工在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购买预售、现售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职工购买住房时,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购买二手房(含法拍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职工购买住房时,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含共有产权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因拆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提取总额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价格参照物价部门核定的当地经济适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价计算。

【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销户提取。

【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标准放宽到现有标准的2倍,单身A、B、C类高层次人才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计算。

【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

销户提取。

【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1、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2、职工购买住房时,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

【柜面一次性提前还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及已产生的利息。

【柜面一次性提前偿还商业(异地公积金)贷款】

借款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及已产生的利息。

【柜面逐年提取偿还商业(异地公积金)贷款】

柜面逐年提取还商业贷款、异地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取当月前12个月已归还的个人住房贷款本息额(提前还款金额除外)。

【省市互联委托逐月划转还商业贷款】

省市互联逐月还商业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之和小于贷款银行报送的上月实际月还款金额的,委托提取金额为实际月缴存额之和;月缴存额之和大于贷款银行报送的上月实际月还款金额的,委托提取金额为上月实际月还款金额。

【省市互联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省市互联逐月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之和小于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提取还贷金额为实际月缴存额之和,不足的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月缴存额之和大于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提取还贷金额为贷款的月还款额。

【委托逐月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委托逐月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之和小于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提取还贷金额为实际月缴存额之和,不足的部分由借款人按月补齐至还款账户;月缴存额之和大于贷款月还款额的,委托提取还贷金额为贷款的月还款额。

【委托逐月还商贷】

借款人及配偶月缴存额之和小于贷款银行报送的上月实际月还款金额的,委托提取金额为实际月缴存额之和;月缴存额之和大于贷款银行报送的上月实际月还款金额的,委托提取金额为上月实际月还款金额。

【委托逐年划转还公积金贷款】

委托逐年还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及已产生的利息,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不足以偿还当月贷款本息的,不予操作。

【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

销户提取。

【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销户提取。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

销户提取。

【低保或特困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至少应当保留人民币1元。

【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核定的“个人自付”与“个人自理”金额之和。

【失业提取住房公积金】

销户提取。

【遭遇突发事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超过有关部门核定的财产损失金额。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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