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职称落户条件
40周岁(含)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才,且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本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 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人才落户。
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
2、提交以下之一人才资格证书:
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含脱产全日制本科学历);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等官网查询记录;无官网查询记录的,提交评审表或任职文件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考试成绩合格单及准考证);
(3)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及下一等级同一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两级证书以《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公布为准,无下一等级证书的,提交越级或破格材料);
(4)执业资格证书及官网查询记录。
3、劳动合同及法人登记证书(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的无需提交劳动合同)。
4、按以下情形之一提交落户地址材料:
在我市城镇地区的本人(或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房产所在地落户(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
(2)在实际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本人房屋租赁证或居住证)。
(3)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提交劳动合同及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租住在商品住宅且该房屋地址没有家庭户的,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书面签署落户声明书(按模板填写),提交房屋权属证书(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付款发票)、租赁证,承租人可在租房地址落户。
5、配偶、父母、子女随迁提交材料:
配偶随迁,提交《结婚证》、配偶《居民户口簿》。
(2)父母、子女随迁,提交父母、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内的,需提交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提交法院生效子女抚养裁定文书(庭外调解协议书)或婚姻登记机关盖章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省外子女随迁必须是未成年或成年在校(提交在校证明)或成年未婚无劳动能力(提交《残疾证》)子女。
落户人需提供1张近期身份证照片(标注身高和血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