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凡被西宁市行政区域内行政、企(具 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聘用满三年, 且缴纳养老保险三年以上的员工,允许本人在集体户落户。有稳定住所的允许本人、配偶及其未婚子女落户。
办理材料:
1、本市劳动管理部门认可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年以上凭证;
2、落户人户☐簿或户籍证明;
3、落户于稳定住所的须提供单位住宅性质的房屋产权证书;
4、分配或租用房屋证明或公租房租赁合同;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6、 配偶无工作证明;
7、成年子女未婚及无工作证明。
办理地点:西宁市公安局户籍办理窗☐(西宁市城中区南大街13号)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点半至12点,下午2点半至6点
办理咨询电话:(0971) 8251610
办理流程:由分局户籍窗☐受理整理材料,公安分(县)局主管局长审核审批后,上报市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