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野生竹鸡是保护动物,但并不属于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也不属于重点保护动物,而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有益的、有重要生态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猎杀或者捕抓这类国家保护动物同样违法。
2、并不是所有的竹鸡都是保护动物,目前只有棕胸竹鸡和灰胸竹鸡才是保护动物,受国家保护,严禁猎杀、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