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22:5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14:51
公务员除外,不可以仅凭工龄退休。
凭工龄退休,仅限于*提前退休,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工作年限满30年的,经本人自愿申请,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其他人员,不可以仅凭工龄退休,退休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满15年。
扩展资料:
当前,我国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是:
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公务员法》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参考资料:搜狗问问—多少年工龄可以退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14:51
凭工龄退休,仅限于*提前退休,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工作年限满30年的,经本人自愿申请,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其他人员,不可以仅凭工龄退休,退休条件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满15年。
当前,我国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是:
1、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工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工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14:52
十五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三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14:52
社保缴纳年数与退休没有直接的关系,只要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就可以退休,。退休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意向,*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
退休年龄:
根据1978年6月*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
根据我国社保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因此在退休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已经为其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况下,退休劳动者发生因病或其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有权从社保机构获得相应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金额由各地社保部门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在退休劳动者的原用人单位在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情况下,退休劳动者无法获得上述费用。
但是根据根据劳动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人民*应当受理。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应予受理。
因此发生了该种情况,退休劳动者的遗属可以通过诉讼方式向用人单位要求养老金损失、丧葬补助和抚恤金以及退休后的医疗费损失。
注意事项:
1、只能参加养老、生育、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失业险。
2、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须连续缴费,不应间断。逾期三个月未缴费的,视为间断。间断前连续缴费满5年并没有报销过大病医疗费的,其再次缴费的时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
缴费不满5年或虽满5年但享受了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其再次缴费时,6个月以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并且,只报销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超过1300元的,门急诊费用不予报销。
3、申领银行“医保借记卡”时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证,请及时到银行变更并到职介或人才进行登记,否则社保中心无法正常划款。
4、保证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款足够划帐且在划帐后留有至少10元的余额。
5、办理完参保手续后请于2个月后领取《市医疗保险手册》,超过6个月未领取医疗手册的,需重新申请领取(需要1-2周时间)。
6、每年4月开始保险基数变更,收费会有变化,建议在每年4月前使银行“医保借记卡”中余额不少于400元,可在4月底去银行打印对账单以了解新一年度缴费标准。
7、个人存档人员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中第一和第二月内出现欠费,根据*,第二和第三个月的基本医疗待遇暂中断。如在连续第三个应缴费月的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后,被暂中断的医保待遇重新恢复。
8、因个人原因,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的10日前未能在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入足够现金,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待遇自动中断,所签订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自行失效。
9、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被中断后,存档个人如要求继续参保时,需持《医疗保险手册》和银行所出具的借记卡对账单,到中心重新签订《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
10、个人存档人员办理的基本医疗保险,仅负责参保人医疗保险生效期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同一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钱为1300元,年度内第二次后(包括第二次)每次起付钱为650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一个自然年度内为7万元,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为一个自然年度内10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钱以上部分,最低报销85%,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钱(7万元)的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门诊不属于报销范围。
11、退休后如要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退休前实际缴费和视同缴费的累计年限男女须分别达到25年和20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社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9 14:53
有工龄到多少年限可以退休的说法,符合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
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第一条规定: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第六条: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第七条: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前往居住地点途中所需要的车船费、旅馆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都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退休、退职工人本人,可以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