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含义如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0 02:30

我来回答

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2 21:55

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

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

扩展资料:

证券的基本特征:

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

证券表彰的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凭证。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对财富形态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是更重视对财富的终极支配和控制,证券这一新型财产形态应运而生。

持有证券,意味着持有人对该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拥有控制权,但该控制权不是直接控制权,而是间接控制权。

例如,股东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则该股东依其所持股票数额占该公司发行的股票总额的比例而相应地享有对公司财产的控制权,但该股东不能主张对某一特定的公司财产直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能依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是借助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信用的发达而进行资本聚集的产物,证券权利展现出财产权的性质。

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

证券的活力就在于证券的流通性。传统的民事权利始终面临转让上的诸多障碍,就民事财产权利而言,由于并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转让在性质上并无不可,但其转让是个复杂的民事行为。

比如由于“债权相对性”的民事规则,债权作为财产的表现形式是可转让的,但债权人转让债权须通知债务人,这种涉及三方利益的转让行为受制于法律规范的调整,并不方便快捷。

但一旦民事权利证券化,财产权利分成品质相同的若干相等份额,造就出一种“规格一律的商品”,那么这种财产转让不再局限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按照协议转让,而是在更广的范围内,以更高的频率进行转让,甚至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形成了高度发达的财产转让制度。

证券可多次转让构成了流通,通过变现为货币还可实现其规避风险的功能。证券的流通性是证券制度顺利发展的基础。

3.证券是收益性权利凭证。

证券持有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收益,这是证券持有人投资证券的直接动因。一方面,证券本身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反映了特定的财产权,证券持有人可通过行使该项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如取得股息收入(股票)或者取得利息收入(债券);

另一方面,证券持有人可以通过转让证券获得收益,如二级市场上的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证券持有人可通过差价而获得收益,尤其是投机收益。

4.证券是风险性权利凭证。

证券的风险性,表现为由于证券市场的变化或发行人的原因,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收入,甚至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证券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是相联系的。在实际的市场中,任何证券投资活动都存在着风险,完全回避风险的投资是不存在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2 23:13

证券:是指发行人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表示其持有人对发行人直接或间接享有股权或债权并可转让的书面凭证,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通常所说的证券是指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权证、及其他各种派生的金融产品等。
证券具有收益性、流通性和风险性。股票、债券、基金的投资目的在于获取投资收益,买入或认购后,有获得股息、红利或债息的权利。在证券市场上自由地将持有的证券转让给其他人,流通性还起到了减少投资风险的作用。发行人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甚至破产,则投资人的预期收益可能丧失。一般来说,风险大的投资收益相对也高,风险小的投资收益较小,股票的风险和收益一般比债券大和高,而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则介于股票和债券两者之间。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0:48

顶丰证券的门槛高不高起投资金高吗目前顶丰证券的话这块投资的门槛还不是不是太高的起步价在五万元左右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2:39

楼主你好,现在市场上利息基本在1.5%-2%之间,股票配资是没有区域*的。
..
己的真爱和喜欢才能得到*的答案。不是容、防治高血压”等功效。而“一天一个牛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04:47

 一、证券的涵义
  证券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依票面所载内容,取得相关权益的凭证。所以,证券的本质是一种交易契约或合同,该契约或合同赋予合同持有人根据该合同的规定,对合同规定的标的采取相应的行为,并获得相应的收益的权利。
  二、证券的内容
  证券的本质是种交易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一般有:合同双方交易的标的物,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交易标的价格,交易标的物的时间和地点等。当然这些内容如果应用到不同具体的证券中,其中规定的内容有所不同。比如,远期合约合约与期货合约规定的内容就不一样。
  三、证券的分类
  证券按其性质不同,证券可以分为证据证券、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三大类。证据证券只是单纯地证明一种事实的书面证明文件,如信用证、证据、提单等;凭证证券是指认定持证人是某种私权的合法权利者和持证人纪行的义务有效的书面证明文件,如存款单等。有价证券区别于上面两种证券的主要特征是可以让渡。
  四: 证券公司——为投资人买卖股票提供通道。
  身为一般投资人的我们,其实最常接触的就是证券公司了。我们在证券公司开户,也透过他们中介来买卖股票。其实证券公司在股市中的定位很像是一个百货商店,方便消费大众买卖。所以你可以跑到你家隔壁的证券公司看盘、买卖,而不用亲自跑到证券交易所交易了!
  那么,所有的证券公司都可以居中帮投资人买卖股票吗?——不是。
  一般投资人必须透过证券公司买卖股票,但并不表示所有的证券公司都从事中介股票买卖的业务。根据证券公司经营的项目分类,证券公司可被划分为四类:第一,证券经纪商,也就是居间帮投资人买卖股票的证券公司。第二,证券承销商,帮助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如果投资人要买公司发行的新股票时,就必须找这种类型的证券公司。第三,证券自营商,他们如同一般投资人一样,也是股票的买卖者。我们一般称为的法人,其中一类就是证券自营商。第四,综合类证券商,就是同时经营以上三种业务的证券公司。
证券的概念

  (一)证券  一般认为,“证券”一词的含义比较宽泛,是指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诸如车船票、各类入场券、提单、仓单、栈单、邮票、存单、股票、债券等,都属于证券的范畴。在美国,纳入1933年《证券法》调整范围的证券,还包括具有证券功能的利润分享协议、石油天燃气或其他矿产特许证、租赁协议下的权益证书或参与证书、证券抵押信托证、组建前证书或认购证、投资合同、投票信托证、任何关于证券、存单或证券指数的卖出权、买入权、选择期权或优先权、任何在国家证券交易所达成的外汇卖出权、买入权、选择期权或优先权、或者一般意义上被认为是“证券”的任何票据等等。  在通常情况下,证券权利与其载体——证券往往是结合在一起的,权利一般不能脱离了证券而单独存在,例如当事人失去了车船票,往往就无法行使乘坐权;失去了各类入场券就无法行使观赏权等。故权利与载体(证券)的密切联系,就构成了证券的基本特点之一。  就证券之上的权利而言,包含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持有人对于证券这种权利载体的所有权,即证券所有权;一是持有人所享有的或可得以行使的由证券所记载的权利,即证券权利。  就证券权利是否具有财产价值而言,证券可分为无价证券与有价证券。无价证券是指证券权利无法或难以用价值尺度来衡量,例如计划经济时代的粮票、油票等购物票证所代表的购物权就是如此。与此相对应,有价证券的证券权利或直接记载的就是一定量的金钱,或权利的对象为可用一定量的金钱来表示其价值的实物,由此有价证券又可区分为价值证券和实物证券。 价值证券包括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货币证券一般也称为商业票据,是指因商品交换和买卖关系而产生,证明持券人有权对票面上记载的,与商品交易价值相等的一定数量货币的请求权凭证,如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货币证券一般具有货币的支付功能与流通功能,其使用往往可以节省现金流通和加速资金周转。 资本证券则是指证明持券人对其投资享有收益分配请求权的凭证, 具有融资和获取收益的双重职能,主要包括股票、债券和其他形式的投资证券。  (二)证券的范围  针对以上的分析,我们从证券法的角度可以看出,所谓证券实际上有三个层面的意义。一是广义的证券,即记载和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包括无价证券和有价证券两种。二是中义的证券,即记载和表示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也就是通常意义上所说的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三是狭义的证券,即应纳入证券法调整范围的特定的有价证券——资本证券,主要包括股票、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投资基金券、新股认购证等。  (三)我国证券法上的证券  证券法毫无疑问应当以有价证券为其规范对象,但有价证券的范围十分广泛,不必要也不可能将所有的有价证券全部纳入证券法的调整范围,证券法只能够是以有价证券中的资本证券作为自己的规范对象。但在不同的国家以及在一个国家的不同时期,由于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立法*的不同,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强求证券法规范对象的整齐划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我国《证券法》)第2条的规定,纳入我国《证券法》调整范围的证券是指在中国境内发行与交易的股票、公司债券和*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这一规定意味着应由证券法进行规范的证券主要是股票和债券。但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证券市场的进一完善,我国有关证券的立法*必定会有所调整,而“*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这一规定为证券范围的扩大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依据,如各种基金券的发行与上市交易应遵从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就是一个明证。  概括起来来看,我国现阶段列入证券法调整范围的证券主要有以下几类:  1、股票。股票是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发行的证明其股东权的一种书面凭证。虽然是一种书面凭证,但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行公司的某些特别考虑,股票并不都表现为纸面形式,还可使用纸张以外的其他材料,如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以纺织品为材质的股票以及现代以半导体为材质的电子股票。股票作为证券法规范的对象,目前在很大程度上是指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进入证券法所规范的证券市场进行交易的股票。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未对外国(或境外)公司发行的股票开放,故现阶段外国(或境外)公司发行的股票还不属于我国证券法调整的范围,但本国公司在境外发行和上市的股票则必须受我国证券法的规范。  2、债券。债券是指发行人出于举债的目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后向持券人还本付息的一种书面凭证,主要包括*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但*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发行与交易,往往并不适用证券法的规定,而是由法律、行*规另行规范,证券法主要规范的是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交易。但无论何种形式的债券,一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则都应纳入证券法的管制范围。  3、投资基金券。投资基金券是指为适应专家理财和增进证券市场活力与规范的需要,由发行人依法发行的,投资人出资认购并依其所认购(或持有)基金券份额分享投资收益的一种书面凭证,主要包括美国式的公司型投资基金券和英国式的契约型投资金券。我国证券市场初创时期,投资者多为个人投资者,但随着证券市场的飞速发展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个人投资者专业技能的缺乏和时间、精力的有限,已经明显不适应证券市场成熟化发展的要求,加之证券市场不规范因素尚多,客观上要求有更为专业化和更为理性的证券投资,在此背景下,投资基金应运而生并发展迅速,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和完善起到了越来越大的积极作用,广大投资者获得了更多的投资机会,各种依法发行的投资基金券也极大地丰富了可供投资的证券品种。  4、证券期货期权合约。证券期货合约是指交易双方在证券交易所以公开竞价的方式成交后,承诺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或某一特定时期内,以事先约定的价格交付某种数量特定的证券的标准化合约,主要包括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指数期货合约等。  国债期货合约是指就*发行的某种中长期国债而设计的,利率统一、剩余到期期限相同、债券面值总额相等、结算交割日固定的,以方便交易者在证券交易所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连续交易的一种标准化合约。国债期货交易的对象就是这种期货合约,而期货合约所对应的标的物是已经标准化后的国债。国债期货交易一旦成交,其结算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对冲结算,一种是交割结算。前者是在规定的结算交易日以前以相反的交易来结清头寸,即平仓交易。后者是指在规定结算交割日未能对冲结算头寸的,即须以合约规定的现货国债进行收授,以结清合同义务。  股票指数期货是国际金融市场于上个世纪80年代创新的一种金融衍生工具。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是指以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价格指数的上涨或下跌为标的物而设计出来的,供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公开竞价买卖的,在规定的清算交割日,由投资者向清算公司交付或从清算公司收取股票价格指数若干倍金额的一种标准化合约。例如我国特区联合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合约就规定,股票价格指数每上涨或下跌一点,每份指数期货合约即意味着投资者赢利或亏损50港元。  除了证券期货合约外,证券市场上还有一种证券期权合约或称证券选择权合约。所谓证券期权合约是指针对某种特定证券品种的市场价格的波动而设计的,供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的,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投资者有权要求交易相对人按特定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该品种证券的一种可自由转让的标准化合约。证券期权合约的标的物是按特定价格买进或卖出某一证券品种的权利,包括看涨选择权和看跌选择权。当投资者交付了权利金(期权费或保险费)买进了看涨选择权合约后,如果在交割日前,该证券品种的市场价格高于所约定的买进价格,投资者即可要求执行约定价格买进一定数量的该品种的证券,再以市场价格卖出该品种的证券,以实现营利的目的。当投资者买进看跌选择权合约后,如果在交割日前,该证券品种的市场价格低于合约规定的价格时,投资者即可要求执行约定价格卖出该品种的证券,也就是先以较低价格从市场上买进相同数量的该品种证券,再以较高的约定价格卖给交易相对人,以实现营利的目的。当某一证券的市场价格走势与约定的价格水平背道而驰时,投资者(即合约买入者)即可以权利金的损失为代价放弃所买进的看涨选择权或看跌选择权。  证券期权合约主要包括股票期权合约、债券期权合约、股票指数期权合约等。  股票选择权合约是指投资者在交付了权利金后所获得的,在合约规定的到期日以前以约定价格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股票的权利的一种标准化合约。债券期权合约和股票指数期权合约的交易原理与股票期权合约的交易原理相似,所不同的是,股票期权合约的标的物是一定数量的某种股票,而债券期权合约与股票价格指数期权合约的标的物是一定数量的债券期货合约与股票价格指数期货合约。  无论是证券期货合约还是证券期权合约,其交易的直接标的物都是标准化合约本身,而非标准化合约所指向的证券品种。这种标准化合约与股票、债券、基金券等没有本质属性的不同。我国证券市场上曾经开设过国债期货合约这种证券交易品种,后因故停办。今后,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完善,证券期货合约与期权合约这些证券交易品种必定会设计开发出来,以丰富我国证券投资者的投资选择,并使我国证券市场更为繁荣。  需要说明的是,除了上述创新证券品种外,尚有利率期货合约、货币期货合约、利率选择权合约、货币选择权合约以及货币期货选择权合约等创新金融交易工具,但由于这些创新金融工具的交易多发生在一般的期货交易所而非证券交易所,所以本教材未将其列入证券范围之内。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