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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障民生、发展民生的基础。由于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人员复杂、任务繁重、管理难度大,就我谈几点粗浅看法。 1、正确界定低保户与贫困户,把好入户调查关。农村低保户,是指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贫困户是指人均年收入处于低保线以上贫困线以下的家庭。两者虽然都是家庭成员因病、残、车祸、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但低保户的家庭年收入在低保线以下,贫困户的家庭年收入在低保线以上。镇、村入户调查,主要通过“四看四核准” 把握入户调查关,一是看低保申请人家庭残疾人、病人是否伤失劳动力,核准家庭其他成员有无工作;看户口本,核准家庭人口、共同生活人口和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看生活用品和非生活用品,核准有无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情形;查看附设用房,核准种植业、养殖业收入情况。 2、准确核定家庭收入,把好测算关。目前的农村居民收入调查测算存在一些偏差,其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农民就业的多样性,家庭收入多元化,隐性就业和隐性经济收入难以掌握;二是个体私营单位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的真实性难以保证;三是外出打工人员大忙季节回家务农,其打工时间不稳定,收入难以确实。科学准确地测算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确定低保户及补助标准的主要依据。农村低保家庭收入主要为种植、养殖、外出打工、接受和应该接受的扶(抚、赡)养费等。测算家庭收入要依据行业收入测算基本标准进行,要坚持一把尺子到底,一丝不苟,一视同仁。 3、坚持公开公示,把好民主评议关。公开公示和民主评议制度是确保不错保、不漏保及应保尽保目标实现的有效措施。村(居)要设立低保*和低保对象公开公示栏,畅通公开公示渠道,使群众的反映、呼声和建议能够得到有效落实。低保民评议会议,镇纪委、镇民政办要派员全程参加,确保评议会议的效果,并将民主评议结果张榜公布,接受村(居)民监督。 4、强化监管力度,把好动态管理关。农村低保制度*性强,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民政部门要强化这项工作的日常监管力度,要经常深入到村居群众中,听取他们的反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社区民政服务站每季度要了解一次低保对象家庭收入变化情况,及时上报镇民政办,实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