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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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文件
沪建施协(2004)第22号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白玉兰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受市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市"白玉兰奖"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 申报市"白玉兰奖"工程的企业必须是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并且是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第五条 市"白玉兰奖"的申报,一律通过创优赛区进行选拔。赛区分为上海建工集团总公司和中建总公司、江苏省、浙江省进沪企业分别组成的赛区,以及由其他本市和*部属、外省市进沪企业组成的综合赛区(综合赛区的会员单位按预报预审的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条 市"白玉兰奖"的评选一律实行预评制,当年通过预评的工程,通过报刊向社会公告,并经受一冬一夏的考验后,无质量问题反映的,方能予以正式认定。
第七条 市"白玉兰奖"每年评选二次,上半年为6月;下半年为12月。
第八条 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从市"白玉兰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九条 市"白玉兰奖"评选范围是: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其工程的规模要求如下:
一、8层以上(含8层),且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工程。
二、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三、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
四、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街坊。
五、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六、单项安装工程应具有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且产值不少于1000万元。
七、单项装饰工程是指对原有建筑的改建,并全面完成工程的整体装饰,且产值不少于3000万元。
八、市政工程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且产值不少于5000万元。
九、绿化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园林绿化工程。
十、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园林建筑群体。
十一、学校、厂房、医院、别墅、度假村等每个单体工程未达到评选规模,可以群体工程申报,但建筑面积应在20000平方米以上。其他要求还须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八款的有关条件执行。
十二、个别建筑设计独特,工程质量突出,在社会上有影响的工程,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申报推荐。
第十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在市外、国外的工程。
二、凡属于地下隐蔽的、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等工程。
三、改建历史保护性建筑的工程。
四、已经参加过市"白玉兰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各赛区推荐市"白玉兰奖"评选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上半年度申报的工程须在4月底以前竣工,下半年度申报的工程须在10月底以前竣工。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部颁、市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单位在申报表中须签署评价意见。
三、建设单位已经对工程进行验收,并办理了竣工备案手续,在申报表中须签署推荐意见。
四、经质量监督机构推荐,须在申报表中签署推荐意见。
五、在施工中未发生重大事故和留有质量隐患。
六、初装饰工程,必须符合市主管部门规定的初装饰竣工标准,并符合交付使用的条件;全装修住宅应提供空气质量监测报告等资料。
七、3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建、住宅、工业厂房等工程及市政工程中的高架道路、立交桥、码头等工程结构必须经有关机构评定为优质结构工程。
八、住宅小区、住宅街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次建成的住宅小区设施配套,小区道路绿化等初具规模。
2、住宅街坊指群体住宅工程,除申报面积符合要求外,高层建筑应不少于2幢,多层建筑应不少于5幢,同时群体工程要保持其在总体平面布局上边界清晰,体现完整性和一体性。
3、群体住宅优质结构的比例,其面积或幢数在25%以上。
九、除特大型工程外,一项工程只能确定两个参建单位,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的产值占工程总量的20%以上。
2、完成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先进水平。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市"白玉兰奖"的申报程序:
一、会员单位向各自所属赛区申报,由各赛区负责组织选拔和推荐。
二、各赛区对推荐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在《市"白玉兰奖"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
三、向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上半年为五月底,下半年为十一月底。
第十三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市"白玉兰奖"申报表》,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意见并盖章。
二、工程承发包合同。
三、单位工程备案表。
四、优质结构证书扫描件。
五、5寸工程主要立面彩照2~3张。
六、工程简易地盘图。
凡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四条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成立由本会领导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市"白玉兰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评委会的成员适时按需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 评委会办公室设在本会工程质量部,负责对申报资料的核查和评选的组织工作。
第十六条 评委会根据申报资料及对工程实物检查后,进行审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十七条 评审工作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参加。评委应严格执行评审纪律,秉公评审,如发现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第六章 奖励
第十八条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市"白玉兰奖"的总承包(主承建)和参建单位授予白玉兰奖杯和证书,向该工程项目经理授予证书,并对获奖企业通报表彰。
第十九条 获奖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创奖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每年组织编辑《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专辑》,将获奖工程和获奖企业载入上海建筑业发展史册。专辑发至获奖企业。
第二十一条 凡获得市"白玉兰奖"的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因施工质量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撤销工程所取得的荣誉,收回奖杯和证书。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评选办法和补充意见同时废止。
附: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下载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五年一月
参考资料:http://www.shjx.org.cn/hypy.asp?class=hypyzlcycywj&id=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