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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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3:18
浙江省从2003年起,各类燃油助动车的使用年限为5年,不得延续;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8年,正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为7年;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以及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三轮摩托车将被强制报废,摩托车达到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后,检验合格的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