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落户条件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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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30 13:11

雄安新区落户条件如下:
1、凡具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具有稳定生活来源的,准予申请人本人、配偶、未达到法定婚龄及无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落户;
2、省内人员在设区城市市区就业、经营、投资并有稳定住所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取得国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2)农民工中县(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
(4)有合法营业执照并依法纳税达到一年以上的;
(5)在同一城市连续工作并交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两年以上的。
3、高校毕业生入学时未迁户口、毕业后落实就业单位的可落户;
4、军人转业后家属随迁的,可落户;
5、在城镇拥有合法固定住所70周岁以上或因疾病无生活能力的居民,如果身边无子女,可凭赠与合同公证书、遗继承公证书或遗赠抚养协议公证书及相关材料,申请受赠人或遗继承人及其配偶、未达到法定婿龄和无生活能力的子女户口迁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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