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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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13:36
这位朋友想必是混淆了“订金”和“定金”两个概念。如果购房者交付的是“定金”,依照法律,的确不可以随便要求退还。但是,如果交付的是“订金”,不再想买这套房时,则是可以要求退还这笔钱的。
定金是一种法定的担保形式,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定金需要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合同担保,以确保各方订立合同或促使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保障权利人的权利能够得以实现。根据“定金罚则”,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则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义务,则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合同法》以及《担保法》,“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金钱担保普遍存在于买卖合同关系中,有着严格的法定条件:
1、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
2、定金必须实际完成了交付;
3、定金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总额的20%。
订金并非专门的法律概念,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其视为预付款。如果购房者不想买房了,是可以要求退还订金的,同样的,如果卖方不履行义务也不用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是说违约方无需赔偿,具体赔付还需视情况以及协商结果而定。
此外,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订行为的通知》,开发商收取的订金数额应当在总房价的千分之五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销售合同后,订金应当即时返还或抵充房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13:36
买房时,你知道自己交的是“订金”还是“定金”吗?